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湖北省通城县新广场南路,社会信用代码11421222011356061W。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6家二级单位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如下:通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通城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中心、通城县劳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通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通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通城县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局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统筹推进法治通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推动通城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2023年,全局共有在岗执法人员34人,人员分配如下: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人
通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局:8人
通城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中心:2人
通城县劳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4人
通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人
通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2人
通城县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9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通城县人社局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0 | 0 | 1 | 1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按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通城县 人社局 | 5 | 5 | 5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通城县人社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通城县人社局 | 0 | 0 | 10 | 0 | 0 | 0 | 0 | 151 | 0 | 0 | 0 | 161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总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县人社局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到实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上按照“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企业随机”的“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通过在咸宁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线填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数据,在“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信息,省市组织上年度案卷评查活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事中事后都有监管。
行政许可方面,在审批过程中,优化服务,推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2023年度,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5件,准予许可件;所有事项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办结,办结率达100%。
行政处罚方面,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要求,2023年度,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起,共处罚款10万元。
行政确认(工伤认定)方面,截止到12月28日,我局认定工伤146起,不予认定5起,合计151起。有效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认定工伤过程中,我局下到企业调查,多方协调,宣传解答工伤保险政策,提高民众的工伤保险意识,促进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和分散单位的工伤风险。
附: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城县人社局及受委托的二级单位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截至12月底,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317件,其中协调处理313件,全部执行到位,立案查处4件,结案4件,结案率100%,共为1973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547.2077万元,其中12345.12333平台转办线索278件,全部处理清零。在11月23日全市2023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会上,我县因欠薪线索问题处理及时、到位,得到王刚副省长点名表扬。
2023年度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34.354万元(其中保证保险、保函1641.49万元,现金193.864万元)。建设项目落实“五项制度”在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平台上线79家,其中在建12家,完工55家,停工12家。落实实名制管理79家,完成率10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率、银行代发率、维权公示制度落实率均达到100%;根据全省“安薪项目”选树活动工作计划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安薪”项目选树工作。截至12月底,12个“安薪”项目全部申报到位,申报授牌率达100%。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