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22279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工商;质量监督
名       称: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推进全县摩托车、电动车综合管理,进一步夯实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降低和消除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22年咸宁市市场监管局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城县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通城县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隽综交[2022]8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对摩托车、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等产品,充分发挥市场综合监管和综合执法优势,摸清销售企业底数和质量安全状况,严禁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坚持问题导向,强花底线思维,力争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以更加主动有效的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销售、维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市场主体。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摸排调查,严格检查市场准入资质。 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摸排调查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分门别类建立监管台账,并且实施动态监管。在摸排的同时加强市场准入资质检查,对所有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检查,凡是未办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动群众力量,一起参与挖掘“黑窝点”线索,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特点,实现“精准监管”,为常态化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逐户检查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单位营业执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CCC认证证书等。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重点检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二是加强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销售环节重点监管。严禁销售未获得CCC 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产品,对进货来源不明、不合法的销售单位,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依法立案查处。(质量安全发展股、计量标准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三)加强维修环节监管。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和维修单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劣质电池及劣质
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后处理。 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维修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配件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行为;严惩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 国家标准擅自改装、拼装、加装等行为。对发现的“三无”产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责令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对属于CCC 认证目录但未认证的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查封、扣押,并没收和全部销毁存在严 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产品;对进销货台账缺失或者不规范的,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综合执法队牵头,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落实)
(五)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安全防范能力。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为 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格产品。及时发布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选慎购慎用。加强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宣传发布,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及时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从快查处有关违法经营行为线索。(责任单位: 质量安全发展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息中心)
四、组织领导
成立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
组长: 徐庆富 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吴晓玲 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质量安全发展股、计量标准股、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质量安全发展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汇总上报。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7月10日前)
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细致摸排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形成监管台 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登记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清理下架无产品合格证、无3C认证、非新国标等问题产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0日-9月10日)
各市场监管所要扎实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流通和维修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检查 力度,曝光一批售卖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惩戒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县局将适时开展检查督办,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持续巩固阶段(2022年9月10日-9月30日)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前两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探索建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治理列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扎实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 治工作。
(二)加强协同合作。各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应加强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及案件移送机制,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市场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从7月份开始,每月25日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送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检查经营户情况,立案、结案情况),并整理报送相关见证性材料(图片、表格、台账等)到县局质量安全发展股。联系人:杨婧婧,联系电话: 13425491590,电子邮箱: 352217381@qq.com。
附件: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排查经营单位 | 家 | |
发现问题 | 家 | |
完成整改 | 家 | |
下达整改通知书 | 份 | |
立案 | 件 | |
结案 | 件 | |
罚没款 | 万元 | |
扣押产品 | 台/件 | |
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数 |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