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通城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1527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2023年度通城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民爆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今冬明春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管理工作机制,现就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民爆物品使用经营单位
三、检查事项
对民爆业进行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导检查。参与检查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确定的工作任务,针对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入细致排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导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大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今冬明春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推广各地、各成员单位先进经验,不断改进措施、创新监管方法,完善固化系列工作机制,推动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形成常态化、长效化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格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对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按要求将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将民爆物品安全生产整改结果在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何金皇联系电话:0715-4333020
通城县公安局 通城县气象局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