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一”和汛期期间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2907 文       号 :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开展“五一”和汛期期间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管理所:

为保障“五一”和汛期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局的工作安排和市、县安委会的要求,现就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五一”期间,各所要对辖区内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超市、酒店(宾馆)、歌厅、医院等单位电梯,气瓶充装单位和天燃气公司门站进行1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投入使用。对在“五一”期间不休假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好值守工作。

二、汛期期间,各所要即时关注气候变化,及时提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要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的工作;对容易被水淹的特种设备要做好排水疏导和防护工作,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在大风大雨期间要做好防倾覆措施,切断电源,严禁在恶劣气候期间使用。

三、县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所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各所工作开展情况,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各所要按照局有关要求,安排好“五一”和汛期期间应急值守人员,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严防脱岗。各所自5月1日至5月5日实行全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3:50分前将情况报县局特设股(可在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群报),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并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4日“五一”期间检查情况报县局特设股,县局特设股统计后上报市局。

县局特设值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副局长:黎逢林13886517378

特设股:李敏祥18907244889

谭三红13997525576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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