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能效水效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09938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产品质量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能效水效标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强化我县能效水效标识监督管理,提高重点用能、用水产品效率,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并已实施的用能用水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二、检查内容
(一)能效水效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相关实施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及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中的电焊机、普通照明用LED平板灯、商用电磁灶、显示器等4种能效产品和《水嘴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宣传指导,通过对重点能效水效产品标注信息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提升能效水效标识监管工作有效性。
(二)能效水效专项检查
对已获得“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产品和已获得“中国水效标识”备案的产品开展能效、水效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能效、水效虚标等问题。通过专项检查推动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质量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三、时间安排
(一)能效水效标识标注符合性及专项检查(4月—9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生产企业、实体店、个体工商户等生产、流通领域现场开展能效水效标识标注及专项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由县局执法大队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计量股配合,于9月1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
(二)结果报送阶段(9月底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要及时统计分析检查情况,梳理问题清单,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送材料,填报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于9月20号前报送县局计量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能效水效标识符合性检查工作,切实依法履职,积极营造绿色放
心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全民节能节水意识;要强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实施。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二)严守各项纪律
要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
检查及后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
(三)强化帮扶服务
各部门要结合检查部署,弘扬“店小二”服务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和节能节水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和销售门店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加强能效水效技术支持,开展精准帮扶指导。
联系人:杜丹联系电话:0715-4333032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