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十二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29734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4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十二期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1

XBJ24421222656330155

№: SCLJ02202409987

螺丝椒

2024-07-26

噻虫胺 mg/kg 

通城县关刀家和购物超市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0公斤,货值147.2元,已销售2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螺丝椒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第(三)项,第十七条(一)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万元



2

GZP24420000003433121

№: (2024)SPJ-00411

鳊鱼(淡水鱼)

2024-08-06

恩诺沙星 µg/kg

通城县宏锦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10公斤,货值200元,已销售1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鳊鱼(淡水鱼)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3

XBJ24421222656330181

№: SCLJ02202411027

本地姜

2024-08-05

毒死蜱 mg/kg 

通城县向家军乐购超市阀门厂店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5公斤,货值108元,已销售2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本地姜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第(三)项,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4

XBJ24421222656330182

№: SCLJ02202411119

大葱

2024-08-07

噻虫嗪 mg/kg

通城县罗卜鲜鲜超市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5公斤,货值49.8元,已销售2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大葱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第(三)项,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5

XBJ24421222656330178

№: SCLJ02202410939

胡萝卜

2024-08-06

甲拌磷(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mg/kg 

通城县家和兴超市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15公斤,货值59.4元,已销售15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胡萝卜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第(三)项,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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