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1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00650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1期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抽样编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生产日 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
1 | XBJ24421222484347780 | №: CCIC12424886 | 四方盘(自行消毒) | 2024-11-19 | 大肠菌群 /50cm² | 通城县周大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四方盘(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四方盘(自行消毒),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四、行政不予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 | ||
2 | XBJ24421222484347798 | №: CCIC12424892 | 圆盘(自行消毒) | 2024-11-19 | 大肠菌群 /50cm² | 通城县熊大潮牛餐饮服务店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圆盘(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圆盘(自行消毒),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四、行政不予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 | ||
3 | XBJ24421222484347762 | №: CCIC12424880 | 不锈钢椭圆盘(自行消毒) | 2024-11-19 | 大肠菌群 /50cm | 通城县醉食轩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不锈钢椭圆盘(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不锈钢椭圆盘(自行消毒),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四、行政不予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 | ||
4 | XBJ24421222484347941 | №: CCIC12425060 | 菜碗(自行消毒) | 2024-11-22 | 大肠菌群 /50 cm² | 通城县格林美食城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菜碗(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菜碗(自行消毒),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四、行政不予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 | ||
5 | DBJ24421200656330236ZX | №: SCLJ02202416745 | 不锈钢碗(自行消毒) | 2024-10-14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 | 通城县隽水镇黄源幼儿园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不锈钢碗(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不锈钢碗(自行消毒),当事人是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100元。 | ||
6 | DBJ24421200656330237ZX | №: SCLJ02202416746 | 不锈钢碗 | 2024-10-14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 | 通城县科达寄宿初中 |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不锈钢碗(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不锈钢碗(自行消毒),当事人是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从轻罚款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