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1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00650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1期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1

XBJ24421222484347780

№: CCIC12424886

四方盘(自行消毒)

2024-11-19

大肠菌群 /50cm² 

通城县周大炮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四方盘(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四方盘(自行消毒),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四、行政不予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



2

XBJ24421222484347798

№: CCIC12424892

圆盘(自行消毒)

2024-11-19

大肠菌群 /50cm²

通城县熊大潮牛餐饮服务店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圆盘(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圆盘(自行消毒),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四、行政不予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



3

XBJ24421222484347762

№: CCIC12424880

不锈钢椭圆盘(自行消毒)

2024-11-19

大肠菌群 /50cm

通城县醉食轩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不锈钢椭圆盘(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不锈钢椭圆盘(自行消毒),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四、行政不予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



4

XBJ24421222484347941

№: CCIC12425060

菜碗(自行消毒)

2024-11-22

大肠菌群 /50 cm²

通城县格林美食城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菜碗(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菜碗(自行消毒),当事人违法行为不成立四、行政不予立案: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



5

DBJ24421200656330236ZX

№: SCLJ02202416745

不锈钢碗(自行消毒)

2024-10-1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 

通城县隽水镇黄源幼儿园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不锈钢碗(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不锈钢碗(自行消毒),当事人是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100元。



6

DBJ24421200656330237ZX

№: SCLJ02202416746

不锈钢碗

2024-10-1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 

通城县科达寄宿初中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不锈钢碗(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不锈钢碗(自行消毒),当事人是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从轻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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