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6期

索引号 : 011356029/2025-06465 文       号 :

信息分类: 食品监管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6期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2025年通城县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抽样编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生产日

/批号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生产者

环节处置情况

1

XBJ24421222656330441

№: SCLJ02202418695

鳊鱼

2024-10-30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 和) µg/kg

通城县鸿联悦客麦市购物超市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7.5公斤,货值173.7元,已销售7.5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其他),召回:0(其他),下架:0(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该产品鳊鱼已全部销售完,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当事人是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四、行政处罚: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符合《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1、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适用免罚条件,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

XBJ24421222487134387

№: 202404389

圆碗(自行消毒)

2024-11-2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 磺酸钠计) mg/100c m²

通城县鸡公虾婆餐饮店

一、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0公斤,货值0元,已销售0公斤,库存0(其他),封存:0公斤(其他),召回:0公斤(其他),下架:0公斤(其他)。二、未完全召回原因:圆碗(自行消毒),无法召回。三、原因排查:是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行为。四、行政立案: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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