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十一)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28635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十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1 | 通城市监处罚〔2024〕275号 | 通城县大坪乡方仕村卫生室 | 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 | 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根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处罚 |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2000元 | 2024年10月18日 | |
2 | 通城市监处罚〔2024〕276号 | 通城县沙堆镇卫生院大柱卫生所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处罚 |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100g的KFX活性肽牙膏10支、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135g的KFX活性肽牙膏6支; 2、没收违法所得32.5元; 3、罚款1.5万元。 |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