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十一)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28635 文       号 :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十一)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处罚事由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1通城市监处罚〔2024〕275号通城县大坪乡方仕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根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处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2024年10月18日
2通城市监处罚〔2024〕276号通城县沙堆镇卫生院大柱卫生所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处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没收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100g的KFX活性肽牙膏10支、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净含量135g的KFX活性肽牙膏6支;
2、没收违法所得32.5元;
3、罚款1.5万元。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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