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十三)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31700 文       号 :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十三)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处罚事由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备注
1通城市监处罚〔2024〕317号通城县大坪乡草鞋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根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处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2024年11月29日
2通城市监处罚〔2024〕318号通城县大坪乡花墩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根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处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2024年11月29日
3通城市监处罚〔2024〕319号通城县大坪乡来苏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根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处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2024年11月29日
4通城市监处罚〔2024〕320号通城县大坪乡水口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根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处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2024年11月29日
5通城市监处罚〔2024〕325号毛小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没收扣押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案涉猪脚420斤;
2、罚款1万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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