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建立“六个机制” 推进信用通城建设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24354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通城建立“六个机制” 推进信用通城建设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近年来,通城县以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为基础,以提高县域市场主体整体诚信度为目标,以探索开展省级信用提升行动先行区为抓手,建立“六个机制”,着力推进信用通城建设。
一、建立失信警示提醒机制
按信用分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向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警示提醒,推动信用监管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
二、建立信用“容缺”修复机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一是因新冠疫情以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补报上一年度纸质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可申请恢复信用正常记载状态。二是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可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及时修复信用,重塑信用。
三、建立信用“容错”修复机制
对企业非主观故意造成公示信息有下列轻微差错情形之一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实行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称列异 )。一是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二是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 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是公示的党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四是企业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公示,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五是对规定免列异的轻微差错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并按“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进行标注,指导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
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和《守信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五、建立信用建设共治机制
加强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通过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带动形成“守信、塑信、复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六、建立信用提升跨区域协作机制
今年来,通城县积极与湖南平江县、江西修水县签订《关于信用提升工作跨区域协作协议》,本着“自愿参与、开放公平、互动互补”的原则,三方在协作框架中开展政策研讨、信用修复协作和培训互动中,建立跨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在信用提升领域加强交流协作,提高信用监管工作的水平和效能,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和信用提升工作,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