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07905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工商;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2023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局中心工作,严守底线、敢为实干、勇于创新,以建设高质量的市场监管法治体系为着力点,重点抓好法治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等工作,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行政许可工作
截止至2023年11月,全县共有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总量54527户,其中企业8513户,个体工商户4439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624户。2023年元月至11月份,新登记市场主体4828户,其中新登记企业1136户,新增个体工商户3633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59户;注销市场主体2675户。办理行政许可1882件,其中,食品经营许可1594件、药品经营许可142件、医疗器械许可146件。主要做法:
1.全面推进企业开办“1050”模式。下发了《通城县推行企业开办“1050”模式的实施方案》,推行企业开办“1050”标准,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将开办企业办、刻制印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事项采用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流程,在将企业开办所需环节压缩至1个,开办时间压缩至0.5天,赠送5枚光敏公章。指标期内共赠送公章1219套6095枚,为企业节约成本249895元。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实现了注册即开户。
2.推行智慧审批“五进”。全力推进登记许可服务进社区、进超市、进园区、进乡镇、进银行的“五进”机制,打造无人值守、不打烊、零见面、零接触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把开办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023年,市场主体通过全县5台登记自助机自助共办理了125份营业执照。
3.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县“个转企”已办理13户。
4.开辟“跨省通办”绿色通道。与江西省修水县、湖南省平江县、岳阳县签订企业开办“跨省通办”区域合作协议。按照“标准规范、相互授权、异地收件、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协作双方建立微信互动群,一有办件,先进行微信沟通,更好地实现两地企业和群众办事“就近办理,一次办成”。
(二)行政处罚工作
截至12月底,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447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295件、简易程序案件152件。另外不予处罚案件3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办案机构重新补正35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主要做法:
1.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今年调整了通城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为召集人,同时制订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对有关文件进行第三方评估,将结果在平台公示,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政策清理工作,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了自查,今年共审查新增政策措施文件11份、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实现公平竞争制度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2.强化民生转供电市场监管。制订《2023年通城县转供电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出动检查人员 141人次,通过查阅账目,走访终端用户发现存在收费行为不规范,督促全面整改规范,依法依规处理。共立案2起,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18万元,罚款3.4万元,退还金额28.69万元。
3.强化教育收费监管。密切关注教育收费热点问题,强化教育收费监管,减轻家长负担,今年立案2起,罚款2.7万元,退还2.26万元。
4.强化市场信用监管。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注重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全县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64次,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49次,占比率达76.56.%,高于省市平均水平。抽查事项覆盖率100%,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60%。开展线下“上门现场办”,引导、指导605户市场主体完成了信用修复。实现了检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有效地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消费维权工作
2023年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果,共分流回复投诉、举报3303件,已办结324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8.5万元。主要做法:
1.畅通投诉渠道进行维权。充分发挥12315.12345等平台作用,畅通投诉热线,2023年共分流回复投诉、举报3303件,已办结324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8.5万元。转交管辖所立案线索13条,在12315平台录入12345工单495件。联系答复平台求助咨询件263件。
2.开展人民调解维权。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城区消费纠纷集中统一多元闭环处置。2023年3月中旬在县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设立“五室”,截至12月中旬消费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投诉纠纷880件,案卷装订 615 份,转管辖所立案线索11条。
3.大力发展ODR(在线调解)企业维权。组织指导县内企业设置专人专岗与我县局对接,2023年新发展ODR企业4家,尽力实现消费投诉不出门,处理消费纠纷不出店的维权模式,提升维权效能。并推进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承诺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2023年已有16家经营者加入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活动。
4.是开展放心消费活动。2023年10月申报省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1家、省级放心消费示范村1家,2023年12月底进行验收。同时,在线上放心消费创建平台,更新工作动态30条。上报市消保典型案例8例。在通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及消费提醒5条。积极与《咸宁日报》主流媒体合作,在报社推出“3.15”宣传专版,以优化维权品牌、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开展专版宣传活动。
5.突出工作亮点建设。其一是积极探索人民调解组织新形式,2023年3月15日成立了通城县消费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创新工作方式,与县司法局、县消委会三方联手,建立退休人员先锋队,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消费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至今,共调处消费纠纷件880件,挽回经济损失40万余元,收到消费者送来的锦旗两面。其二是推进城区消费纠纷集中统一多元闭环处置试点县建设。7月上旬,在通城县召开了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暨城区消费纠纷集中统一多元闭环处置现场会。推动联动化解多元处置消费投诉工作,交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通城作典型经验发言。
(四)行政检查工作
今年开展行政检查7966宗,全县制定双随机计划65条,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57条,抽查计划事项的覆盖率100%。
1.加强组织,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机制。从强化保管机制着手,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强化组织机制。根据县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分工变化,及时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队伍,吸纳了县烟草专卖局为新成员。召开了由分管副县长和各成员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联络员、业务员参加的2023年度联席会扩大会议。二是强化了制度机制。根据新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通城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细则》和各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等制度。三是强化了协调督办机制。以联席会议制度为纽带,及时了解成员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收集到的问题,组织集中研讨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请示县政府协调解决。四是强化了监督机制。县政府将各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并将之作为单位和相应执法人员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
2.夯实了管理基础,进一步健全了管理措施。为更好更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针对以往存在的弊端,不断改进方法,完善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一单”管理。将《通城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统一按重点和一般检查事项设置,将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界定为重点,其它列为一般事项,新增了烟草专买2个抽查事项,准确性和完整度有了进一步提高。二是进一步健全“两库”管理。健全了检察对象目录库。在确保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同时,实现了区域、层级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健全培训方法。为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主动作为,改进培训方法,积极组织对各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今年共集中培训3次,参训人员160多人,跟岗学习和上门指导60多人次。
3.落实工作要求,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今年2月份,制订并公示了《通城县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对抽查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相关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统统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五)其他重点工作
1.食品安全监管
(1)全面推进运用“鄂食安”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智慧监管一张网”食品安全监管(鄂食安)平台在我县全面应用以来,全县3388户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鄂食安”监管平台,307户市场主体已聘任食品安全总监,114所学校已聘任食品安全副校长,383户市场主体已聘任了食品安全员。建立落实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全面建立层级对应的包保体系和“三清单一承诺”制度,通城县录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市场主体1690家,包保干部380名,其中县级领导34名包保B类主体61家,乡镇干部98名包保C类主体157家,村干部248名包保D级主体1472家。通过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进行层级包保,进一步压紧压实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县B级主体已聘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副校长)61名,聘任食品安全员61名,进一步推进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推动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办法实施。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邀请省、市专家对全县147所配备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分管副校长(副园长)在县委党校汇智楼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学校食品安全总责任人对147名副校长(副园长)颁发了食品安全副校长(副园长)聘书,至此我县率先在全省第一个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副校长的县市区,受到了省、市食药安办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4)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按照农业农村部追溯“四挂钩”要求,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目前全县有59家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其中“两品一标”、龙头企业等已全部纳入追溯管理。
(5)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规范与专项整治并举。县食药安办两次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综合整治工作会议。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由各乡镇政府对各学校、幼儿园门口周边200米内划定为禁售区,在醒目位置设定禁售标志牌,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同时,经乡镇政府、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社区现场踩点,确定了拱北街、黄源街、秀水社区、学府路、银山大道、白沙路6个食品摊贩临时疏导点,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
(6)开展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行动。针对不达标的老旧小作坊,按照“促规范提品质创品牌发展”的工作要求,主动深入企业提供服务,帮助小作坊建立安全管理、原辅料查验、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和规范,引导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从“小散乱”向“精特美”转型,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先后培育了“北港粮酒”“麦市豆制品”“通城秉着”等一批地方特色品牌,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由最初的212家下降为现有的59家,并全部持证经营。省食药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将我县北港粮酒小镇白酒小作坊提档升级评为先进典型并表彰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港市场监管所为全省白酒小作坊“促规范提品质创品牌”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7)开展放心示范引领活动。“放心肉菜”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了6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1个“放心肉菜”示范农贸市场;示范餐饮单位评选活动,目前对已受理申报的50家各类餐饮单位正在进行网络投票,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较高,截至当前,网络评选访问量突破50万人次,总票数达30余万;开展餐饮示范街创建活动,驻点指导规范中星天街商业综合体3楼餐饮示范街11户,1楼特色小吃示范街38户。节约政府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完成餐饮示范街规划和建设。
(8)配合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在城区主要位置制作广告10余处,在县城20个小区100余部电梯视频广告中滚动播放咸宁市创建宣传视频;在省食药办对咸宁市预验收期间发送创建宣传短信20万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拍摄抖音视频4条,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点赞超过10万余次;将迎检的19个业态385个点位进行责任分解,成立了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工作专班。其中涉及县市场监管局301个点位,成立了22个执法检查组,结合省级初评及市食药安办督查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规范。
2.药品安全监管
(1)加强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在药品方面,已对65家药品零售企业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检查工作和78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工作。在医疗器械方面,完成10家医疗器械许可和备案核查工作,让企业正常有序进行经营。
(2)开展药械专项整治。查办药械违法违规案件,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责令改正82起,立案77起,共处以罚没款75.2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0起。
(3)联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通城县公安部门协作,以妨害药品管理罪移送案件19起,集中打击整治,成功铲除了一系列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违法犯罪团伙。与卫健局组建的联合督查组,在通城县范围内开展了医疗美容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共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1家,10家美容机构,责令改正6家,对其中的5起违法违规行为已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以罚款2.55万元。与公安卫健局组建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了特殊药品的专项检查,共检查13家,对记录登记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和3家责令要求整改。
(4)健全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48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08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70例。现已上报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22例。
(5)加强药械抽验监管。医疗器械共抽验4批,化妆品共抽验6批,检验结果都合格;配合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在通城县抽验美容美发化妆品,共抽验2家店,抽验10个化妆品品种,现检验结果都为合格。抽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4家,共抽验药品44个品规,其中抽验中药饮片19个品规,基本药物25个品规,全面完成了全年药品抽验工作任务,现抽验不合格2批,已立案处以罚款14.4万元。
3.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检查各类重点工业产品市场主体243家,排查整改一般安全隐患4个,立案查处24起产品质量违法案件。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对4家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开展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2)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2023年工业产品县级监督抽检计划,全年计划抽检180批次重点工业产品,实际完成监督抽检183批次,发现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82%。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后处理率达100%。按10批次/千人全年通城县应完成快检任务5235批次,截至10月20日已完成5442批次,完成率104%,其中不合格4批次,已按要求进行处置。
(3)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应用。通过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监管端“登记主体责任企业”一栏,督促经营主体按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今年来,通过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录入监管库市场主体370家,监管覆盖率达100%,已纳入主体责任库34家。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强化备案使用登记。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县特种设备登记总数1886台(套)(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其中锅炉89台,压力容器208台,电梯1428台,起重机械103台,厂内机动车辆3台。各类压力管道约76.75km(其中公用燃气管道71km),各类气瓶约17.万只。电梯维保单位11家,气瓶充装单位19家(其中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18家、工业气体重装单位1家)。
(2)强化监督检查。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检查人员 1320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65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246台(套),发现一般安全隐患38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3份,下达督办函1份,整改一般安全隐患38条,查封特种设备8台(套),办理案件7起,处罚14 万元。
(3)推进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组织全县30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3家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信息,并100%录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开展了智慧监管,检查44家企业,上传成功34家,未整改闭环6家;已责令湖北亚细亚陶瓷、联兴石业3家单位完成3起特种设备严重隐患整改;开展了培训3期,参加人员93人。
(4)指导开展应急救援演练。9月8日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公司在隽水镇时代悦府开展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9家电梯维保单位参与观摩活动;参与指导县天然气公司开展储罐泄漏应急救援演练。
(5)强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宁夏“6.21”燃气爆炸事故后,立即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成立14个专项检查组和1个督办组,对17家燃气充装单位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7人次,对3家液化气站进行了立案查处;促检验超期特种设备检验63台,督促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复检11台,已全部检验合格。
二、落实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2.实行案件法治审核制度。严把行政执法案件法治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办案机构重新补正,确保案件质量。2023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47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295件、简易程序案件152件。另外不予处罚案件3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办案机构重新补正35件。
3.积极应对复议、诉讼。积极与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沟通应对复议、诉讼,及时化解纠纷。2023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投诉举报复议中,县政府维持或者驳回申请5件、确认在期限内重新履行3件。
三、落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通过到代表委员单位走访,邀请代表委员上门提意见等形式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回答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2023年办理建议人大提案4件、政协提案7件。
2.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法制机构与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的责任分工,完善行政应诉准备工作程序,严格按要求提交答辩状、相关证据并及时出庭应诉。
3.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根据市局、县司法局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在自查案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企案件评查,我局行政处罚案卷获评优秀;在市局组织的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活动中,随机抽取10件参与案卷评查,平均得分96.5分。通过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4.落实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相关制度,避免出现民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出现。
四、落实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1.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工作的重点,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治专题讲座学法活动,确保领导干部每人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6小时。
2.强化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新春集训,就食品、药品监管、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等进行了系统学习;组织了全局执法人员参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培训,并进行了测试;组织了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工作培训会;另外还进行了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共计组织25批1300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规范市场监督执法行为。
五、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情况
1.制定了《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了2023年普法内容目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了普法任务。
2.开展主题普法活动。积极开展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2防灾减灾”“5.20”世界计量日、“安全用妆携手‘童’行”全国化妆品安全宣传周、“生产安全月”“安全用药同心同行”全国安全用药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市场监管法规,弘扬法治理念,提高群众对市场监管依法履职的满意度。
3.加强对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先后组织了特种设备、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业主学习、培训21次,培训人员1050人次。通过系列培训,进一步规范了从业人员行为,增强了经营者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