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转供电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33046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转供电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
2022年9月,省委巡视组对通城县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巡视,反馈我县部分国有资产出租门面仍存在加价收取电费和少数转供电主体未落实收费公示问题,暴露出我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彻底,收费公示不到位,转供电监管仍存在缺位、失位问题,为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转供电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管责任
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住经济发展,中央、省、市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措施,旨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稳步持续健康发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作为其中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电费作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要支出成本,清理规范至关重要。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结合多年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经验,巩固成果,补足短板,以反馈问题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压实转供电监管责任,确保转供电清理规范全覆盖,每个转供电主体有监管单位、责任人,以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政治担当、责任担当。
二、聚焦整改任务,确保产生实效
(一)做好国有资产出租转供电清理工作。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接当地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掌握国有资产出租基础数据,组织国有资产出租单位对照转供电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清理,对存在违规加价行为,逐一督促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要组织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区域进行检查,是否按规定公示代收费相关信息,重点检查转供电主体向供电部门缴纳电量、电价、总额等相关信息”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电价、总额等信息。对发现不公示、捆绑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建立转供电主体数据库。要在历年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依据新政策、新任务、新要求,建立转供电主体数据库,按照主体信息、法定代表人、终端户数、收费标准等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治理全覆盖。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转供电政策逐年发生变化,尤其一般工商户业电价实行市场交易后,部分转供电主体对政策知晓度不高,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讲解转供电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明确整改期限,及时上报信息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12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要充分发挥1231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快速办理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信息报送,将在工作中主要做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等情况及时上报。请各地于 12月20日前,向县局报送工作总结。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