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0073 文       号 :

信息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关于开展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

为严厉打击涉健康领域违法广告乱象,清除涉健康领域广告 市场顽疾痼症,规范涉健康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全力维护人民群 众生命健康和消费权益结合当前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 按照市局安排,县局决定即日起开展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中旬)。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举措,组织动员部署营造整治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底至9月中旬。各市场监管组织集中摸排辖区的艾灸馆健康管理中心养生体验馆保健场所医疗美容服务场所、药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实地巡查检查,特别是涉老年人活动场所,对重点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4年9月下旬)。各市场监管及时梳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局。

二、整治内容

聚焦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一)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等领虚假违法广告。包括明示或暗示食品、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虚假宣传商品性能、功能或引人误解的广告;未经审查或未按审查文件发布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假扮医生、专家进行误导夸大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夸大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制造健康焦虑的广告。

(二)持续整治医疗美容行业虚假违法广告。继续履行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牵头职责,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和未按照审查文件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医疗美容广告。查处广告中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表述,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未经审查或未按审查文件发布的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广告;宣传“神医 ”“神药”广告;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广告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四)清除涉老年人虚假违法广告。开展各类涉老年人活动 场所专项巡查,严查场所内保健器材、床垫、茶具、饰品等日常 生活用品中含有宣传预防或治疗疾病功效的虚假违法广告;严查 各类通过会销、展销、讲座等方式虚假夸大产品性能,欺骗诱导老年人群体消费的广告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通过加强监测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指导等“三个加强”措施,针对涉健康领域的广告宣传开展专项监测检查,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控,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涉健康领域广告市场整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构建广告市场秩序的新常态。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 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同与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 广告线索,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不能以口头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争取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强宣传,推动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 专项行动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众参与率,营造打击整治、防骗识骗的良好氛围。

请各认真总结本辖区工作,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请于9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在整治过程中,遇有重大复杂问题或者查办重大案件的,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黎锦园,联系电话:13476953663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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