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007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关于开展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严厉打击涉健康领域违法广告乱象,清除涉健康领域广告 市场顽疾痼症,规范涉健康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全力维护人民群 众生命健康和消费权益,结合当前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 按照市局安排,县局决定即日起开展涉健康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中旬)。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举措,组织动员部署,营造整治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底至9月中旬)。各市场监管所组织集中摸排,对辖区的艾灸馆、健康管理中心、养生体验馆、保健场所、医疗美容服务场所、药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实地巡查检查,特别是涉老年人活动场所,对重点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4年9月下旬)。各市场监管所及时梳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县局。
二、整治内容
聚焦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医疗美容、 生活美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一)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等领虚假违法广告。包括明示或暗示食品、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虚假宣传商品性能、功能或引人误解的广告;未经审查或未按审查文件发布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假扮医生、专家,进行误导夸大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夸大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制造健康焦虑的广告。
(二)持续整治医疗美容行业虚假违法广告。继续履行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牵头职责,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和未按照审查文件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医疗美容广告。查处广告中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表述,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未经审查或未按审查文件发布的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广告;宣传“神医 ”“神药”广告;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广告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四)清除涉老年人虚假违法广告。开展各类涉老年人活动 场所专项巡查,严查场所内保健器材、床垫、茶具、饰品等日常 生活用品中含有宣传预防或治疗疾病功效的虚假违法广告;严查 各类通过会销、展销、讲座等方式虚假夸大产品性能,欺骗诱导老年人群体消费的广告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通过加强监测监管、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指导等“三个加强”措施,针对涉健康领域的广告宣传,开展专项监测检查,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控,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涉健康领域广告市场整治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构建广告市场秩序的新常态。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 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同与合作,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 广告线索,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不能以口头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争取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强宣传,推动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 专项行动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众参与率,营造打击整治、防骗识骗的良好氛围。
请各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工作,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请于9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在整治过程中,遇有重大复杂问题或者查办重大案件的,请及时报告县局 。联系人:黎锦园,联系电话:13476953663。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