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城县“个转企”奖励发放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2001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政务督查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通城县“个转企”奖励发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通城县“个转企”奖励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执法队:
现将《通城县“个转企”奖励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通城县“个转企”奖励发放方案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9号)精神及《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隽政办函〔2024〕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发放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个转企”奖励评审领导小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庆富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王光辉任副组长,机关各相关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登记注册与许可股,由胡华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个转企”奖励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将“个转企”奖励纳入免申即享范围,凡按规定实现“个转企”的,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无需经营户申请,奖励资金直接打入“个转企”的企业对公账户。对于恶意申报或转企后两年内注销的将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三年内不得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业主自主申请。凡申请“个转企”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个转企”流程,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同时,换发企业营业执照,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和行业特点。县市场监管局在核发“个转企”营业执照的同时,出具“个转企”转型证明,转型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市场监管部门留存。
(二)建立工作台账。每转型升级一户,建账一户,由申请人在台账上签字。台账和“个转企”转型证明,一并作为申报奖励的依据(台账及转型证明样式附后)。
(三)严格把关审核。2024年实行年度审核,起止时间为每年元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自2025年起,“个转企”实行每季一审。每个季度结束,县市场监管局将本季度“个转企”情况进行统计,将转型升级的经营户对照奖励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好登记,并填好奖励审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存查。
(四)统一申报奖励。“个转企”后,企业正常经营超过12个月,每个年度结束以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将每季度的统计表和审批的表进行收集汇总,形成专项审批材料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或市场监管局直接拨付到“个转企”的企业对公账户。
三、 奖励标准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12000元的奖励。
1.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2.有固定的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且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达30平方米以上;
3.固定资产投资达30万元以上;
4.雇工2人以上;
5.成立时间2年以上;
6.产值营业额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