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30584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统计信息
发文机构: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2023年上半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竟争环境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4号)以及《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意见》(咸市监函〔2022〕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订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业务股室、各基层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专项工作报告如下:
(一)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集群,指导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
保护商业秘密,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先行区创建成果,采取靶向服务,聚焦四力,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点线面保护新模式。在全县167家企业推广商业秘密保护成功经验,组织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构建云母行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3家,推进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建设,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服务,全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样板。
(1)精准把脉找症结,增强商业秘密保护“应对力”
商业秘密保护既是当今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通城县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硬伤,企业对商业秘密认识明显不够,大部分企业没有制定有效的保密措施,没有建立完备的保密组织,也没有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商业秘密保密知识培训,导致少数企业因发生泄密事件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企业和社会的经济发展,为破解商业秘密保护困局,通城县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商业秘密保护“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主”的工作格局。
(2)精细指导防泄密,增加企业护密维权“免疫力”
一是组建一支专业队伍。二是建立一批示范站点。三是组织一场专题培训。四是编印一套实务指南。五是制定一个行业保护标准。
(3)精确执法查大案,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威慑力”
一是完善一套执法制度。二是建立一项协作机制。三是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二).强化转供电市场秩序,减轻消费者负担
以文件精神入手 ,制订《2022年通城县转供电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尽快把相关问题查清楚,全面整改规范,依法依规处理,切实解决转供电领域不落实国家政策等突出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4月21日起,县市场监管局组成专班,出动检查人员 141 人次,通过查阅帐目,走访终端用户发现存在收费行为不规范,有不同程度违规收费行为,截止到今年10月,立案查处2家,没收违法所得5.18万元,罚款3.4万元。
(三)查处房地产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某公司在“习嘉·城市座标”楼盘二期2#、5#、7#楼商品房销售时,在没有销售完的情况下,在营销中心沙盘展示区标注“售罄”字样,擅自宣传“售罄”,刻意夸大宣传销售状况,对商品房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对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9万元。
(四)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政策清理工作,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结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了自查,截止10月,共清理新增政策措施文件6份、存量政策措施文件11份,未发现反不当竞争的有关规定,实现反不正当公竞争工作全覆盖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