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及省特设专委会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5290 文       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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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县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及省特设专委会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有效性:
各市场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省特种设备专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保障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以下实施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省特设专委会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及省特种设备专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打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战,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决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1、县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每季至少研究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制定、部署节假日、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施方案和督促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的整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督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党组成员要按照党组分工所联系单位指导督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对联系的单位和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二)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各基层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密切与地方政府配合,扎实抓好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等。
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规定,建立设备档案,办理使用登记证。
5、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及时有效排查管控特种设备风险和治理隐患。
6、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配备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新进、转岗、复岗、复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规作业。
(四)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8、按照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方案,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工作督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持续整改,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坚决整改事故隐患。
9、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动态清零”。落实重大特种设备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
10、巩固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特 种设备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请地方政府和县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五)牢牢守住许可审批安全红线
11、严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关,严格特种设备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受理、审批;督促评审机构严格按照许可规则开展现场鉴定评审,规范评审内容、评审程序,保障现场评审质量,强化评审纪律。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开展常规、专项、证后及其他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对问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六)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2、深入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专项整治,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应检尽检的责任,督促有关检验机构严格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工作,并将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消除特种设备各类隐患,提升设备本质安全。
(七)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3、深入推动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领域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行动和承压特种设备的专项治理。
(八)严厉查处出借(租)资质行为
14、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强化特种设备类许可资质管理,依法打击出借(租)资质、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九)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5、规范事故信息报告。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宣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的主体责任。发生事故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报告同级政府、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告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并通过特种设备事故管理系统进行事故信息上报。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16、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7、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加强行刑衔接,针对严重隐患要穷尽手段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讲人情、走过场。
18、强化精准执法,强化问题导向,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严格执法,针对严重违法行为、事故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果。
(十一)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9、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方面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警示曝光力度。
20、坚持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管合法必须管非法” 原则、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打非治违”,每年集中处理、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
(十二)鼓励安全生产举报
2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举报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2、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举报核查工作。
(十三)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3、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加强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监管执法装备配备,落实经费、机构、人员保障,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执 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24、推进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和微信小程序应用,持续推进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液化石油气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十四)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25、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调动各方力量,协调配合、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困难问题。
26、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处理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针对民生相关电梯、气瓶等领域,积极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组织专家开展巡回问诊,积极化解各类电梯故障投诉,强化燃气气瓶充装质量安全监管,对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强化安全生产督办考核
27、局特设股要会同局督察股对各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行督办,要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严重事故隐患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严重事故隐患督办情况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价中的记分权重。
(十六)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28.对严重隐患整改不认真、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舆情引导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任务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协调跟进,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细化措施任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措施等文件的具体措施。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压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会商研判和协同联动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要充分运用企业自查、技术检验、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重点企业、民生领域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开展对口帮扶和技术指导服务。
(四)强化责任追究。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