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9495 文       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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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有效性: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94号)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市监竞争函〔2020〕141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切实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部署要求,突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突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推动经济社会有序恢复和可持续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要以培育和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为重点,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一是确定重点企业。结合当地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行业引领能力等因素,确定最少1户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二是广泛深入调研。通过问卷、座谈、合规指导等形式,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措施进行有效梳理,查找商业秘密风险。三是制定助企方案。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制定制度建设方案或提出建议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二)查处生活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保健”市场、教育培训美容整形等领堿虚假宣传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保健”市场中普通商品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对商品成分、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二是医疗美容机构对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三是教育培训机枃对提供服务的内容、资质、所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关注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一是将他人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二是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三是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
(四)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城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商业贿赂、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一是经营者采取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方式,实施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行为。二是擅自使用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企业名称(包括筒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等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三是医疗机构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五)其他市场领域。重点查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房地产、金融、技术等市场领城商业贿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各地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认真领会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的意义和作用,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要集中执法力量,精准监管、重点突破,对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竟争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竟争行为重拳打击。
(二)做好执法迎检。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的法律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
(三)强化案件查办。要加强案件线索管理,聚焦重点领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特别是防疫物资领域、生活消费领域、互联网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违法案件线索排查,建立线索台账,一案一查、一案一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者和典型案例,彰显法律权威。
(四)抓好信息报送。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5日前将本月执法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县局,并于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在执法过程中查处重大疑难案件和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报告。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