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先行区创建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24604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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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探索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先行区创建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有效性:

为深入贯彻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整体诚信水平,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强对辖区市场主体回访调研,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现状,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培育工作,创新推动适用容缺、容错受理等措施。加大企业信用培训力度,探索信用合规建设,实施差异化和柔性监管,强化信用修复服务意识和信用信息管理管理系统应用,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水平,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新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培育,积极助企守信

1.加大信用培育力度。组织开展诚信教育,以宣传、培训、指导等形式开展宣教活动,带动形成“守信、塑信、复信、用信”的社会氛围,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2.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拓展承诺范畴,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3.探索信用合规建设。探索建立信用合规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特别是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合规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厚植诚信理念,建立信用体系,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自身信用水平。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

4.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向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发布信用警示提醒,推动信用监管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二)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助企塑信。

5.推行差异化和柔性监管。按信用分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和柔性监管,探索建立《通城县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创新运用容缺、容错机制。

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包容审慎监管,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

6.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优化信用服务,精准助企塑信。

1.印发办事指南,公示修复条件、工作流程、具体要求等,让市场主体明充分白到哪里办、如何办。

2.开展线上全程办理,实行“现场办”“立刻办”“加班加点办”,结合年报集中办,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捷度。

3.实行“容错”“容缺”受理,对符合“容错”“容缺”条件的,及时告知,并指导修复。

4.加强信用修复指导,及时解答涉及信用修复条件、途径、程序、平台运用等问题,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四)加强社会共治,推进用信助企。

1.丰富信用应用场景。强化信用服务,推进相关行业部门运用信用手段帮助企发展。探索通过部门合作、“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共用,精准描绘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画像,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撑。

2.强化诚信文化建设。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构建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基础优势

(一)建立了较完善的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了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的信用协同监管,有较好的制度基础。

(二)通城县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近几年一直在全市位列前茅,有较好的信用基础。                    

四、推进举措

(一)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媒体发送了信用提升的相关政策、宣传短信。结合3.15”等专题宣传活动,发送宣传资料。在日常工作和相关专项检查中,利用信用承诺和信用警示、提示,“点对点”宣传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市场主体知晓度和诚信责任意识,推动诚信理念由自发向自觉转变。

(二)加强培训指导举办培训班,宣讲信用知识,传授操作技能,提升信用水平和业务能力。开展市场主体回访,根据掌握的信用情况,指导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及时修复信用,重塑信用,并加强自律,防范失信,努力提升信用

(三)开展信用“容缺”修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一是因新冠疫情以来(2020年至今),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补报上一年度纸质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可申请恢复信用正常记载状态。二是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可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四)实行轻微差错免列异“容错”修复。对企业非主观故意造成公示信息有下列轻微差错情形之一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实行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称列异 )一是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二是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 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三是公示的党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四是企业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公示,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五是首次被抽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明显由于小数点点错原因致使数据错误扩大或减少,以及错误把系统默认的数据单位“万元”按“元”的数据填报,致使出现数据错误,且企业无主观故意并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六是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年报财务数据为“0”,其年报财务数据由上级公司年报公示,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七是对规定免列异的轻微差错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并按“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进行标注。

(五)探索建立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对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探索建立信用建设共治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质量、文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通过政企合作、“政银合作”等形式,参与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开展信用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积极稳妥、辖区主责,依法依规、主动修复”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和实施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辖区失信拟修复对象排查,确保工作责任到人、失信修复到户。(完成时限5月)

(二)分类指导施策,实行精准处置。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实行重点突破。一是对个体工商户因未年报造成大量列入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督促辖区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及时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减少辖区异常名录(状态)存量,助力其重塑信用。二是对经过实地核查,确属查无下落、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僵尸”企业),可依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理。三是对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连续2次以上出现相同公示信息错误行为,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利益纠纷,或拒绝配合抽查检查或不提供受检材料,或未在责令改正期限改正的企业,不适用“轻微差错免列异”等措施(完成时限:6月至8

(三)探索信用培育,提升信用水平。要结合辖区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指导其制定和落实企业信用制度,探索在企业内部设立信用管理师,规范信用行为,防范失信风险树立信用品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信用修复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的激励措施;对相关主体公示信息首次出现轻微差错、不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经营状况正确判断的,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填报马虎或操作失 误、且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对公示信息填报错误经提示及时修改完善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主动进行整改纠错的,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尽量不将其列异,减少对企业轻微失信约束,进一步优化以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大创新力度,预防失信发生。创新信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监管事后列异、列严向事前提示延伸,通过责令改正、约谈等措施,引导失信主体被列异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探索建立信用惩戒缓冲等新机制以柔性监管助推市场主体发展。加大信用监管政策法规社会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及时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及时宣传、报道信用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典型示范宣传作用,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对信用提升行动的认知度,预防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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