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现就通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1日起,除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金融、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及县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县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七、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通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通城县司法局,地址:通城县隽水镇解放西路1号,咨询电话:0715-4330966。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