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通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设立通城县水利局(加挂“通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水利局内设办公室(加挂“党建人事股”牌子)、计划财务股、水政水资源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建设管理安全监督股、水库管理股、农电管理股、农田水利股、水土保持股、防灾减灾股。纪检、监察、老干、工会等按有关规定设置。其职能如下:
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
2、统一管理全县城乡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协调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跨乡(镇)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6、组织和指导编制全县水利建设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编制申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7、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全县河道、水库的水利工作;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县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监督工作。
8、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地方水电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发展计划,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9、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议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测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10、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水利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应用。
11、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垮乡(镇)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通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通城县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机关核定编制总数23名(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2名。下辖11个乡镇水利管理站,核定编制为24名。
截至2015年12月底,通城县水利局(通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编在岗人数30人,离退休36人;11个乡镇水利管理站在编在岗人数24人。
(三)2016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坚持防汛与抗旱两手抓,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加强研判,科学调度,严明纪律,确保安全度汛。积极争取项目,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灾后重建、水毁设施修复力度。
2、强力推进水利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督促各地加快实施进度,加大“三争”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督促完成年度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加快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4、加快水利经济发展。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保水蓄水;创新管理手段,加强管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千方百计提质增效,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加强水利管理和水行政执法。严格规划管理,加强涉水项目审批监管,保证水系畅通。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把质量关。加强河道联合执法,确保安全运行。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好以履职尽责监督检查“回头看”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树立正气,弘扬良好风气,确保干部安全。加强作风建设,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干部作风,为水利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7、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力争2016年出列村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妥善解决。
二、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783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3.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8107.0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其他资本性支出为零。
三、2015年度部门开支决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783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15万元,占总支出的8.19%;项目支出7192万元占总支出的91.81%。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8107.05万元,减少原因是2015年其他资本性支出为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3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8107.05万元,减少原因是2015年其他资本性支出为零。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支出。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是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1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决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3.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等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工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015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45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2.55万元,主要是因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缩减公务用车开支。
3、公务接待费决算9.21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21万元,接待98批次、1380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增加3.71万元,主要是因为接待全国水利工程建管一体化改革试点及全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试点的学习考察人员和水利项目三争工作的接待费用等。
总体对比,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比2014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32.5万元减少8.84万元,减幅为2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同城宴请,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附件:2015年水利局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