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四、2020年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11号)和《中共通城县委、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隽发〔2019〕2号)。设立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县水利和湖泊局内设办公室(党建人事股)、财务和审计股、水政水资源和河道堤坊股(行政审批股)、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督股、河湖长制工作股、湖泊(水库)农电和移民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和饮水安全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其职能如下:
(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河湖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域内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公报。按规定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方案。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灌排工程(含水闸,泵站)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监督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一)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事法规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
(十二)负责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编制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文、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水利统计综合年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及后勤管理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及老干、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财务和审计股。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规范、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和河道堤防股(行政审批股)。负责起草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地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湖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与修复工作;指导河湖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河湖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工作。
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
指导全县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湖泊的开发、治理、保护与监督,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湖泊、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全县湖泊工程和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工作。
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受理和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评审、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督股。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有关工作;拟定全县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实施水利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水利发展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全县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及核查上报、水利事业费计划;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流域综合规划,审查专项规划;组织、承办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农民工用工管理有关工作,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河湖长制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负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指导、协调下一级河湖长制工作,研究制定县级河湖长制工作相关制度,督查考核下一级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六)湖泊(水库)农电和移民股。负责指导湖泊(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指导编制湖泊(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湖泊(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实施湖泊(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指导并实施湖泊(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参与审查有关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指导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七)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和饮水安全股。负责灌排(水闸,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灌渠渠系划界确权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
(八)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测、信息报送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 21 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通城县水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4人。
通城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人。
通城县抗旱服务队核定事业编制4人。
四、2020年工作计划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创建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水利改革发展良好环境。
(二)抓好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一是争取并完成水利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在完成陆水干流二期、陆水河水系连通、东冲灌区节水改造、坡耕地综合治理等4个中央和省级水利续建项目的同时,力争年度中央和省级水利项目资金稳中有增,优化水利经济均衡发展,推动水利补短板提档增效。完成云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菖蒲港河关刀镇段治理工程、百丈潭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沙堆河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秀水河生态修复及保护工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等项目年度建设任务。二是完成县级投资水利项目。完成龙潭供水工程改扩建工程、四庄河生态治理工程、沙堆河生态治理工程、灌区灾毁修复工程,完成城区河道生态治理PPP项目、相关美丽乡村涉水工程年度工作任务。
(三)强化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履行水旱灾害防御职能,统筹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努力实现防汛抗旱“四个确保一个减轻”工作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继续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和“一河一库一策”方案编制工作。重点抓好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工作,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
(五)深化水利改革。深化水利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土保持、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保护、水行政审批、水行政执法、水利安全生产、水利行业监管等工作。
(六)提升综合服务工作能力。加强公文办理、机要保密、水利宣传、档案管理、责任目标管理、督办检查等工作,切实抓好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共性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18.54万元,比上年减少18.86万元,下降1.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54万元,比上年减少18.86万元,下降1.52%。其中:
1.水利和湖泊局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881.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81.79万元,占72.36%。
2.水利管理站: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21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11.17万元,占17.33%。
3.水库移民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7万元,占3.04%。
4.抗旱服务队: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8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8.58万元,占7.27%。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218.54万元,比上年减少9.45万元,下降0.77%,其中:基本保障支出532.2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43.68%;项目支出686.2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56.32%。其中:
1、水利和湖泊局机关: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81.7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51.9万元,占28.57%;项目支出629.89万元,占71.43%。
2、水利管理站: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11.1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11.17万元,占100%。
3、水库移民服务中心: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7万元,占100%。
4、抗旱服务队:2020年本部门支出预算88.5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2.20万元,占36.35%;项目支出56.38万元,占63.65%。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08万元、住房公积金15.02万元、公用经费13.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8.57%;比上年增加22.93万元,增长10.01%,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在职人员2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3.8万元。其中:
1.2020年出国出境预算安排为0万元。
2.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费0元,运行及维护费0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是因为我县2018年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财政预算。
3.公务接待费13.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兄弟县市考察学习和乡镇村来局办事接待。比2019年预算增加了4.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我局承担防汛抗旱职能,上级部门防汛检查、调研、兄弟县市考察学习和乡镇村来局办事。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城县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万元,其中:办公费6.6万元、印刷费0.8万元、咨询费 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5.01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9.2万元,专用材料费 0万元,劳务费 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 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通城县水利与湖泊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城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每个项目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单位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部门预算公开表(含所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