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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城县隽水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08-22 09:51 字号:

通城县隽水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你项目部报送的《通城县隽水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2024526,我局主持召开了通城县隽水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会,并通过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审查,你项目部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就涉及河道管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隽水坝水闸位于长江一级支流陆水流域上游主干流隽水河通城县隽水镇城区段,现隽水坝水闸位于陆水河桩号157+050m即隽水河新塔大桥下游侧桥下。本次批复对象为项目拆除重建拟将闸址轴线向下游移动20m,即桩号157+070m

二、同意本项目项目代码:2211-421222-89-01-638324)在通城县隽水镇城区开展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主要涉河建设内容:隽水坝水闸拆除重建,将闸址轴线向下游移动20m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要求,结合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水闸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消能防冲洪水标准与水闸设计洪水标准一致,也为20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四、本次建设范围内20年一遇设计工况和50年一遇校核工况工程阻水率为0%,基本没有雍水影响满足规范要求。但工程在汛期需继续施工水闸上部结构,工程建设后将取消发电功能,需编制、申报并严格执行施工期应急预案及度汛方案,并对电站进行资产处理、人员转置安排、经济补贴等处置措施,在实施上述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后其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减轻。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项目部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项目部负责协调解决。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完工

后,你项目部应明确工程运营单位,由其定期开展除杂清障,确保工程行洪通畅。

七、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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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予以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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