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河道砂石有序开采,水土保持得到有效治理,2022年在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水法意识,一是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减灾防灾日”设立咨询点,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2000余份进行宣传,二是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简报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三是做到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在执法监管中宣传;四是在重要河段、敏感水域竖立宣传牌进行宣传,通过以上多种宣传,社会公众的水法律法规意识有所增强,水事违法行为得到减少。
2、科学规划河道开采。通过征求县农业农村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意见,结合县域河道砂石分布情况及对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县水电勘察设计院编制了《通城县河道采砂“十四五”规划》,经市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复实施,确定了河道的禁采区、保留区、可采区,为全县河道砂石有序开采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3、严格采砂许可。去年10月底至今,根据县人民政府文件隽政发〔2020〕1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通城县县域河道采砂经营权授权到通城县城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通城县“十四五”河道采砂规划》依法依规为通城城发集团在菖蒲港河道采砂权进行了许可,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采砂活动。
4、实行主汛期河砂禁采。按照县政府在主汛期严禁采砂活动的公告要求,加强主汛期河道巡查监管力度,禁止一切采砂活动,保障了河库行洪安全。
5、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为保河道砂石有序开采和水生态环境安全,今年截止11月份共巡查136次,出动巡查人员563人次,车辆155次,拆除违章建筑2处,扣押机具2台,捣毁非法洗砂点3处,联合执法19次,行政处罚2起。通过巡查监管和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全县非法采洗砂和其它水事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
为防止已建和在建生产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大了对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对湖北精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通城县马港镇石溪村一组标准化蛋鸡养殖场、通城县卓成矿业有限公司、通城体育公园、鄂南农贸市场、东方御府、353国道、通城县建筑产业园等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70余次,下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9份,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通知书5份,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6份,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2份。并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0.34万元。
(三)水资源管理情况
为加强水资源费管理,每月对企业的用水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共检查82次,出动人员235人次,82车次,并征收水资源费3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水事执法监管难度大。一是河道监管方面,全县河库分布范围广、线路长,社会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蚂蚁搬家式”采砂,抽砂、吸砂现象仍有存在,给水事执法监管造成很大的难度。二是水土监督方面,部分单位和个人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不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积极性不高,开发建设项目仍有些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建议在我队加大宣传监管力度的同时,各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全县区域监管全覆盖。
2、执法职能不健全,执法装备落后。水政监察队执法人员受身份限制无法办理执法证件,存在执法障碍。在执法装备方面,受经济条件制约,无法购置现代化的先进仪器,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三、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陆水流域保护条例》和《通城县河道采砂“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进行许可和监管,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和水事违法行为,确保县河道采砂有序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