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水法律法规宣传。
为提高社会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以下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咸宁市陆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一是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进行宣传;二是以媒体为载体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在县域内重要河库、敏感水域处竖立宣传牌进行宣传;四是在执法巡查中宣传,坚持执法与普法进行宣传。通过宣传,社会公众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水事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水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二、加强河库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为加强河道监管,减少水事违法行为发生,有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县水政监察队制定了巡查制度,成立了巡查工作专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对全县非法采砂、零星式采砂及在涉水领域管辖范围内乱挖、乱倒、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查处,2023年1至12月份共巡查217次,出动巡查人员684人次,拆除违章建筑1处,捣毁零星式采砂点4处,将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部门和邻县市联合执法力度。
为有效打击交叉涉水领域的水事违法行为,联合三局二院制定了《通城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和《通城县贯彻落实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联席会议方案》,并下达《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联合部门乡镇执法31次。非法采砂和其它水事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根据县政府在主汛期严禁采砂活动的公告,严格落实6月1日至8月31日主汛期内全县范围内河砂禁采,加强了主汛期河道巡查监管力度,禁止一切采砂活动,确保河库行洪和水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