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河湖长制办,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河湖长制工作,健全和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提升基层河湖长巡、治、护水平,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成员单位及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进行调整,将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分工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组长:刘中英 县委书记
组 长:杨修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张 胜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阮仕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杨 昌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雷 玲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廖维珍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熊 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杜荷花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姜宗维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童明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汪四国 通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吴 彤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华 雄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舒 敏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罗 岗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亮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朝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开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红艳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记明 县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云飞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奇峰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华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
黎洋龙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庆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黎友国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 斌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雄兵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从洋 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伟 县城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邹 勇 县水文局局长
杜 勇 国网通城县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各乡镇党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7人。主任由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分局分管同志担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级河湖管理责任和指导村级河湖长制实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分工
刘中英 负责全面指挥河湖长制工作
杨修伟 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张 胜 协助第一组长、组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阮仕林 协助第一组长、组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杨 昌 协助第一组长、组长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河湖长制
雷 玲 协助第一组长、组长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河湖长制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
各乡镇: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河湖长制”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完成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各项任务,牵头负责实施河道岸线和河道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管制度,建立河湖管护制度。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施河道保洁、生态修复,优化砂石使用管理,推进水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指导、协调和监督所辖河湖生态管护工作,组织推动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落实、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水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全面实行“河湖长制”重大事项。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乡镇“河湖长”和责任单位(人)的考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委编办:负责按机构改革要求设立河湖长制办事机构。
县司法局: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推进各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对中小微型以上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开发区及乡镇政府进行管理;县科经局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落实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助新型工业化与河道保护管理、工业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指导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防治城镇生活污染。
县城发集团:负责县城区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河湖划界确权工作,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管理范围内土地界线和权属清晰的,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分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督办;组织新增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及水功能区划分。负责河湖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全面掌握主要河流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的总量、构成及分布。加强对企业污染的防治监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蓝线范围内的违规建设行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工作,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导、监督水域及岸坡保洁工作。
县水利和湖泊局: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确定河湖保护名录。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划定可采区、可采期和禁采区、禁采期,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行为,负责组织制定水域蓝线规划。负责河道保洁量化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河湖专管人员、设备及河湖巡查保洁等专项工作经费。
县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保洁。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依法监管渔药、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综合治理养殖水域环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对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进行严格管控。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培训及防治。
县林业局:负责河流、水库、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湖航道运输管理,船舶、码头污染的防治,严厉打击船舶、码头乱排乱扔和违规建设码头的行为。
国网通城县供电公司:负责涉河涉湖范围内的用电规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部门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河湖保护范围内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河湖污染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防疫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县水文局:协助河湖信息化建设。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河湖长制”工作考核。
二、县级总河湖长名单
县级第一总河湖长:刘中英
县级总河湖长:杨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