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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20号)》的通知

日期:2023-10-31 16:37 字号:

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0现转发给你们。

文件第三十条规定:“202371日起,对新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10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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