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部门信息公开平台   >   县水利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关于《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8999 文       号 : 隽水利函【2022】12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贵局《关于要求对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批复的函》收悉。2022613日,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股室在局三楼会议室对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审查意见(见附件)。设计院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采用的基础资料基本可靠,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合理。

二、同意《评价报告》中隽水河、铁柱港均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分析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六、建议:

1、工程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不准堆放在河道内或河滩地上,占用行洪断面,影响河道行洪。

2、注意保护水源,工程施工期的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排放水等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贵局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河水水质的污染。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


责任编辑:通城_水利局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