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8999 文       号 : 隽水利函【2022】12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
贵局《关于要求对(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批复的函》已收悉。2022年6月13日,我局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股室在局三楼会议室对《陆水流域菖蒲港桥至肖岭段生态修复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通过了审查意见(见附件)。设计院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采用的基础资料基本可靠,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合理。
二、同意《评价报告》中隽水河、铁柱港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分析。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六、建议:
1、工程施工期开挖土石方不准堆放在河道内或河滩地上,占用行洪断面,影响河道行洪。
2、注意保护水源,工程施工期的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排放水等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贵局要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河水水质的污染。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通城_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