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城城发水务集团百丈潭水厂、龙潭水厂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0218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通城城发水务集团百丈潭水厂、龙潭水厂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通城城发水务集团:
贵公司提交的《通城城发水务集团百丈潭水厂取水许可申请书》、《通城城发水务集团龙潭水厂取水许可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批准贵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百丈潭水厂从神龙水库坝下水闸取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3°46′35.83"、北纬29°10′14.33",年取水量为1500万m3;龙潭水厂从龙潭水库取水,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3°59′20"、北纬29°17′56"主要用途为生活用水和城镇工业水。
二、退水应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达标排放。
三、你公司取水应遵循不妨碍第三批利益承诺。(告知承诺书)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
五、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六、你公司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保证水质,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不得超许可取水,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当年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此件予以公开)
责任编辑:通城_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