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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通城县山区河道“四类责任人”的 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7446 文       号 : 隽河湖长办〔2023〕15号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通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名       称: 关于明确通城县山区河道“四类责任人”的 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县水利和湖泊局结合通城2023年度县领导“五联”工作安排及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名单,对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山区河道及乡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类责任人”予以了明确,请各责任人员按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附件:1.通城县山区河道“四类责任人”名单

2.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

3.2023年度县领导“五联”工作安排

通城县河湖办公室

202369

责任编辑:通城_水利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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