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十四五”法治建设持续发力全面强化水利行业监管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及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省市“八五”普法规划文件要求,保持了良好的水利改革发展态势。现将2023年度我局法治建设报告如下:
坚持不懈开展学法、用法、普法
深入学“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宣传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突出成就,进一步增强履行法治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刻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方针,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法治实践,增强水利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促进了水利法治化进程。
深入学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各项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管理依法审批各类涉水项目。
(二)科学用“法”。以“咸宁市通用审批平台”和“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湖北省取水许可电站证照系统”为载体,依法审批取水许可证2个,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1个,审批防洪影响评价报告2个,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个,完成涉河涉水建筑事项及用地审批6处。
(三)积极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水法宣传活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等为活动载体,按照确定的活动计划,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深入社区、企业、乡村、学校、机关,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发布信息、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播放宣传字幕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城区多处广场、多条繁华街道和各乡镇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二、完善法制体系建设
(一)职能职责确认。根据咸宁市《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理规范指南》进一步落实我局职能职责清单。主要有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41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确认5项等。
(二)优化审批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履职尽责,按照《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优化营商环境“30”条和弘扬“店小二”精神刚性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指示要求认真落实。规范行政服务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各个环节,落实“服务对象只跑一次,工作人员多跑几次”的工作要求,优化服务质量。实行清单收费,凭证检查、坚决做到规费以外零收费。
(三)完善执法制度。根据《咸宁市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和《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完善涉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及涉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四)规范执法文本。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完善了水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文书格式文本。
(五)加强执法监管。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完善了我局监管行为,将监管对象数据、与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等进行关联挂接,并在省共享交换平台发布数据推送服务;根据《关于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汇聚接入工作的通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的规定要求,通过省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了用户数据的注册和发布,及时响应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供需申请需求,及时准确填报执法数据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三、严格水政执法
(一)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1、严格采砂许可。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一年一许可及河道采砂规划要求,对四条流域采砂业主进行许可,颁发了采砂许可证,杜绝无证开采。
2、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我局根据《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通城县采洗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河道采砂“十四五”规划报告》要求,实行全年科学,依法、有序开采提,明确划定可采取,保留区、禁采区。组织执法队开展河道采砂巡查,有效整治了河道采砂“三乱”问题。
3、实行主汛期禁采。5月22日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主汛期禁止河道采砂活动的通告》,我局将印制的3000份通告张贴于各乡镇、村、组,同时在通城门户网、电视台及香城都市报上公示。并按通告规定,加强在6月1日~8月31日主汛期内全县范围内实行河砂禁采监管,所有从事采砂的单位停止一切采砂活动。
4、加强河道采砂船舶管理。对全县水域涉砂船舶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设立了2个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进行集中停靠,明确了监管责任人和职责;并对5艘采砂“三无”船舶进行了拆除取缔,实现县水域采砂“三无”船舶清零。
5、加强巡查打击力度。县水政监察队组建了工作专班,开展了常态化日常巡查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经常性与突击性”的方式对全县河流开展巡查,对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今年来,出动巡查人员694人次,车辆220车次,跨县联合执法2次,联合部门、乡镇执法20次,拆除违建1处。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1、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023年度先后完成了通城县五里牌互通至马港镇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东冲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水土、环保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工程、通城县精敏建筑仓库建设项目工程、通城县建筑渣土尾矿加工处理工程、通城县宏源仓库、净化池、料场技改项目工程、中恒建筑环保材料回收利用项目工程、道上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工程等8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表)的审查及批复工作。
2、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县水利和湖泊局制定了《通城县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组织我局水政监察队对通城县学府书苑商住小区建设项目、通城樊牌-马港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通城县关刀镇云水村、高桥村移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通城宏源矿业创库、净化池、料场技改项目、通城县五里牌互通至马港镇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通城卓成矿业有限公司、中恒建筑环保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城县隽水小学、通城县第三中学等19个在建工程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进行了水土保持执法监管,执法检查38次,下达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27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书24份,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26万元。
3、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项目整改。2023年8月,水利部完成对我省较大扰动图斑遥感监管,形成疑似违法违规项目清单(其中我县5个),要求各地逐一核查疑似违法违规项目情况,要求对确认为疑似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复核,迅速查处。2023年9月我局组成工作专班对县域辖区内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进行了现场复核,将扰动图斑信息及拍摄现场照片上传至水利部信息系统,通过持续的排查、审核,并补充完善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后,确认了1个图斑为合规图斑,剩余4个图斑为疑似违法违规图斑,。2023年11月份,省水利厅下发2023年第二批遥感监管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4个,经现场核查及认定后,确认了3个图斑为合规图斑,剩余1个图斑为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其中有3个已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目前认定的违法违规图斑已下达整改通知书,已经按要求整改销号。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
1、2023年水政水资源和河道堤防股(行政审批股)和水政监察队组织多批次人员深入实地考查,再次复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通过我局最终审核的取水工程并办理审批手续90处。抓紧建成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地表审批量超过50万方的8个水厂、9个灌区和审批量超过10万方的自备水源企也都安装了用水计量与在线监控设施业。
2、全面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列入网上用水统计直报系统的用水户有38家,其中灌区用水名录12家,自备水源企业用水户17家,公共供水户8家,鱼塘补水1家。要求用水户必须上报上年的用水总结与下一年的用水计划,同时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按照应收尽收原则今年共征收水资源费56.27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有待加强。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和影像记录材料的记录保管、制作案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影像资料入卷的很少,今后应进一步强化“三项制度”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二)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县水政监察队执法人员大多既不是法律专业,也不是水利专业,也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行政执法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钻研少,以致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力不从心,文书记录不规范,不能灵活运用难以界定案件性质,掌握不准处罚尺度。以后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用现代治水观念对水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树立水事执法部门的威信和形象。
(三)水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在水事执法查处过程中,违法者大多数人不了解哪些是违法的,法制意识不强,导致水事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给水行政执法造成被动,增加了执法难度。今后应加强宣传力度,做到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城市宣传与乡村宣传相结合,用群众身边发生的违法事例教育群众,不断提高宣传效果,提高水行政执法性的社会效应。
(四)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水行政执法范围广泛复杂,涵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环保等,涉及的部门多,如生态环境、住建、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等,因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现象严重,导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行政执法成效,在今后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执法机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