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林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精神心理疾病治疗康复投入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情况。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通城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实施方案》(隽办发〔2018〕47)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模式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精神卫生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卫生院在每月初制定随访计划,书面报告属地政府综治部门,由基层精防人员与“五包一”小组成员联合开展入户随访。同时对随访管理中发现危险性评估3-5级的患者及时转诊并向综治、派出所汇报,确保数据清、动态明、管到位。
2.患者管理治疗情况。全县常住人口42.7万人,截止到3月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累计建档3193人,累计死亡305人,目前在管患者2888人,报告患病率6.76‰;规范管理患者2703人,规范管理率93.59%;服药患者2524人,服药率87.4%;规律服药患者2262人,规律服药率78.32%;目前,危险性评估0级1289人、1-2级1028人、3-5级不稳定386人。各乡镇卫生院精防人员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实施方案”和“精神卫生法”等要求开展管理随访服务。县精神病医院是县委县政府指定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定点医院,2020年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验收并批准由原精神病防治所更名为通城县精神病医院,有精神科执业医师9人,护士29人,医院按二级专科医院要求设立了相关业务科室,按规范开展诊疗服务。
3.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情况。县精神病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建立了心理咨询门诊,县精神病医院按照《国家心理援助热线技术指南(试行)》,规范建设心理援助热线。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心理健康诊室,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22年县政府投入专项资金60万元,在各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同时整合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积极主动推进我县心理协会筹建,规范我县心理咨询服务行为,为我县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打下基础,确保我县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4.强制医疗情况。2022年8月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的通知》(咸公通[2022]8)指定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履行强制医疗职能,负责收治本市范围内的被决定强制医疗患者。
5.精神康复开展情况。在县政协等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帮助支持下,县精神病医院和“湖北亿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对住院患者开展职业康复训练。该公司在县精神病医院院内开设一个独立的爱心车间,采取“院内康复+日间照料+就业”模式对住院病情稳定即将出院的患者和滞留在家中、无人看管且具有就业意愿的患者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和心理疏导,以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帮助恢复社会功能,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推进实施社区康复。2022年12月29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针对我县居家患者社区康复活动参与度不高的现状,根据文件要求,我县将继续推进社区康复活动。目前已与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筛查和对接,将在白沙社区康宁驿站、秀水社区残疾人之家开设两个社区康复服务点,帮助部分有需求的患者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
2.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为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我县将通过转岗培训、专项招聘等方式多渠道引进精神卫生人才,以满足广大患者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3.加强救治救助力度。4月18日,分管副县长刘长青同志主持召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协调会,就《通城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研讨和修订。该办法实施后,县人民政府将每年预算80万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解决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生活费和住院补助等费用,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合理治疗。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