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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2121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名       称: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销原因

1

通城毛小燕中医诊所

PDY2023010442122217Z0104

通城县隽水镇古龙社区华城花园B座一楼商铺

毛小燕

毛小燕

医疗机构自主申请注销

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城县卫生健康

2024827

责任编辑:通城_卫健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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