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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12934 文       号 : 隽卫发〔2021〕5号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名       称: 通城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平安稳定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迎接建党100周年。县委平安通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省、市平安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一失万无”的理念做好“万无一失”的准备,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确保实现“六个严防发生”(严防发生严重影响政治安全的重大事件,严防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防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聚集上访事件,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严重刑事治安案件,严防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目标,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行动,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全面实现矛盾纠纷和信访总量双下降,全面实现恶性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零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实施。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作为维稳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开展各类矛盾隐患排查,全面掌握矛盾纠纷底数。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条线上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不稳定因素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开展摸底排查,主动捕捉不稳定信息、要创新摸排方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排查摸底不漏重点人群、不漏重点对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工作突出医患纠纷、精神障碍患者、缠诉缠访、尘肺病患者、部分离岗退休乡村医生、失独家庭等群体及各级重大活动期间择机上访人员等重点领域。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全覆盖、情况明,对于能立即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做到边排查边化解边整改,做到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

(三)集中化解矛盾纠纷。对一般性矛盾问题,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定期组织回访;对诉求合理、法律依据不修完善的,要完善政策推动解决;对应激反应强烈的,积极开展心理调节疏导和危机干预,要理顺情绪,及时矫正不良行为,引导依法理性处理问题,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困难的,要救助帮扶;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的疑难复杂问题,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方式,有效整合维稳、信访等工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职能,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对重大问题,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形式,逐一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最大限度把问题排查在初期、人员稳控在当地、事情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机制。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政策制度结合起来,认真查找梳理重大矛盾反映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有关方面从政策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要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多元化调解机制,完善行业调解机制,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制度、调处制度、信息全流程报送制度、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制度,落实好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定期报告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努力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各个层面建立起制度健全、机制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体制。

(二)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职责,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广泛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深入一线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管行业与管稳定并举,综合应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卫健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纳入2021年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之中,对敷衍塞责,攻坚活动走过场,甚至排查不实或瞒报、漏报重大矛盾以及化解不力、稳控不到位,致使问题反复出现,引发重大群访越级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通城_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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