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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城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985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人事工作;卫生 发文单位: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名       称: 关于通城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2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请评审执行标准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9〕6号)要求,为平稳推进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地方标准与国家、省级标准有效衔接,现就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体参照(鄂人社职管〔2021〕12号)执行。

提示: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

其中,具备专科学历申报副主任医师的,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可申报,且受聘中级职称满7年及以上;

具备专科学历申报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的,受聘满7年及以上方可申报。

申报正高级职务的,需具备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受聘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报。

(二)基层服务条件

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38号)规定: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含二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下派基层服务范围为县、乡、镇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具有下派基层服务的经历,并达到规定的服务时限,申报正高下派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副高不于1年,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职称晋升前必须到不低于三级乙等类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本专业1年。其他政策可视为下基层服务经历的具体参照《实施办法》执行。

(三)临床工作量要求

2022年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按《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相关评价指标计算。具体参照(鄂人社职管〔2021〕12号)、《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附件1)。

“双肩挑”人员以及聘用在医院(含疾控中心)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未脱离专业技术工作,近5年每年在临床(专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一,且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及业绩能力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能力业绩条件

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能力业绩条件和带教、授课等能力,审查其真实性。除执行(咸人社职管〔2019〕1号)相关能力外,还需同时执行以下要求:

(一)完善评价标准

1.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该项指标由医疗机构对申报人出具综合评价结论。

2.注重能力水平考核。用人单位或相关科室必须提供拟申报人员在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四个维度的能力。

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别高级职称的,需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提供5-10份任主治医师后病案。探索引入患者对医生的评价指标。临床系列应重点评价在受聘期间是否存在开具大额处方、违规开单检查、违规使用药品或未经备案的医保限制类药品、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等情况。其中,评价中医专业还需参考《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附件2)。该项指标由医疗机构对申报人出具综合评价报告。

3.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调取个人处方质量、合理用药要求和药占比数据)、工作时间等数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职称申报资料审查阶段,县卫健局主管部门对接卫生信息中心抽查部分指标,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1.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对已取得相应职称(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人员在聘前进行能力水平精准考核,对违规人员不予受理申请聘用。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2.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学科建设和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合理增加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岗位结构比例参照相关文件标准逐级申报县人社部门调整。

.有关要求

(一)坚持稳慎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复杂敏感。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制定和细化本单位年度申报评审条件,做好过渡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到稳中求进。

(二)强化督导问责。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违规取得资格的,按规定坚决予以撤销,对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帮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哲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过渡期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通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通城_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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