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附件《咸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手册》中明确了倒损房救助标准。(见附件2)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用于帮助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唯一生活住房的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帮助受灾群众维修因灾一般损坏的唯一生活住房。 | 倒房重建救助标准:一、二、三类对象重建住房救助资金分别按重建面积控制标准(家庭成员1-2人为50平方米、3-4人为70平方米、5人以上为80平方米)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 |
损房修缮标准:一、二、三类对象需部分恢复重建、修缮因灾受损住房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每户救助标准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