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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日期:2023-12-27 11:37 字号:

根据《湖北省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指导标准》(鄂民政规〔2016〕1号),现就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明确如下:因自然灾害造成以长期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按重建面积控制标准(家庭成员1-2人为50平方米、3-4人为70平方米、5人以上为80平方米),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照救助面积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救助;因灾受损唯一住房修缮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对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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