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通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9346 文       号 : 隽应急发【2021】10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通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县应急管理局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了《通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通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通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委办〔2021〕1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鄂应急办〔2021〕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通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有关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山东两起金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水平、安全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以实际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大排查范围全县所有非煤矿山。
三、大排查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和《关于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明确的检查重点,所有非煤矿山均应纳入本次大排查范围,突出全系统全环节、重大隐患的排查,不同类型矿山排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是否健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存在外包施工以包代管、施工单位资质挂靠、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图实不符、图纸造假、超能力生产、无证上岗、设备超期未检、教育培训不到位、执行监察指令走样、照抄照搬不切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演练走形式等问题。
(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地下矿山。重点排查爆破管理混乱、动火作业制度和措施不严、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水患防治措施不到位、采空区治理不符合要求、监测监控设备缺失、领导带班下井执行走样等问题。突出检查安全出口和应急避险通道的设置及管理、保安矿柱的留设是否符合规定;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供配电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维护;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相关图纸;基建矿山和坑探工程是否由相应资质的队伍按批准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以建代采、以探代采等行为;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是否按程序经审批后复工复产。2.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爆破管理混乱、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边坡监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检查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穿孔作业、铲装作业、采场边坡管理和排土作业是否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运输系统、供配电、排水系统设备运行使用是否正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和专项清理(3月下旬至5月底)。所有非煤矿山(含外包施工单位)在1月份专项检查基础上,结合复工复产和矿山实际,制定企业大排查方案和专项清查方案,对照本次大排查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和清查(检查表见附件1),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外包施工的矿山企业要开展外包单位清理。矿山技术力量不足的,应聘请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或专家帮助自查,外包单位清查报告要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并录入省厅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合(4月底前完成)。
(二)全覆盖检查和专项清查(6月初至9月底)。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汛期、重要节假日等重要时期对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开展督查检查、部门联合督查等工作。6月10日前完成所有外包施工单位专项清查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所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及施工图复核工作;9月15日前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
五、有关要求
(一)统筹兼顾抓好结合。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大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处理好大排查与日常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和专项清理、矿山自查与监管部门检查的关系,既不能以日常排查代替大排查,也不能依靠监管部门检查来代替自查。要坚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企业自查、部门督导的原则,实现所有非煤矿山大排查全覆盖。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坚决整改。并将突出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时纳入“两个清单”更新内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煤矿山的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大排查自查自改不认真、企业自查未发现及隐瞒不报或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严格依法处罚。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矿山企业要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和国家及省市县各级有关大排查的工作部署作为复工复产和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宣贯至每座矿山的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四前将工作情况(报送附件1-4)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基础股;6月15日前,报送外包施工单位专项清查情况;9月25日前报送大排查工作总结。
责任编辑:通城_县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