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晶、陈志明、罗向东、赵望新、李伟国、郑甜甜、刘秋梅、罗曼、赵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通城县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财政保障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商县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分配结余的医保资金的问题
(一)市级统筹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无结余。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2020年6月11日至8月18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结余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资金-2591.44万元。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年结余-1673.54万元,累计结余-4264.98万元。根据鄂政办发〔2020〕9号文件要求:“市级统筹前,各地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负责弥补到位,不得将统筹前的债务和缺口带到新的市级统筹制度中”,2021年,我县通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安排资金4000万元,用于弥补截至2020年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基金缺口,所以,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前不存在结余。
(二)医疗机构合理超支分担政策有依据。2018年以来,我县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7〕35号)和《咸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咸医保发〔2020〕41号)文件精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总额控制、过程管理、超支分担、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县医保局每年和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总额预付和住院费用总额控制办法,并经县领导签发,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进行统一分配,年度清算。医疗机构总额控费根据当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总量,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住院费用控制总额的核算根据我县上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各乡镇参保人数、住院人次、门诊人次、机构门诊服务量、服务能力等项目测算确定。在合理确定全县17家医疗机构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人民的就医习惯及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根据我县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适当调整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优先保障医改公立医院的医保资金。
经统计,2017年至2021年,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承担超支分担合计59265539元,其中县人民医院承担了37459709元。2022年1至9月,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超支9882121元,其中县人民医院超支9052574元。目前,我局正在积极争取市医保局的支持,对我县公立医疗机构2022年元至9月份超支部分进行清算,并按照2021年标准分担,以减轻医疗机构负担。
(三)市级统筹后实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了市级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收统支,基金收入通过国库直接上解至市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执行基金月拨付制度。根据鄂政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市级统筹后,实行基金市(州)级统收统支,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基金预、决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同时,2022年我市全面启动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10月起正式实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咸宁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办法》,全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实际可支出总额以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控制总额。根据《关于全面启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工作的通知》,遵循“总额预算、月度预结、年度清算”的原则,每月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当月申报的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范围病例发生的统筹基金记账金额为基数,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90%的比例预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因此,为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需预留一定空间,防止穿底风险。例如2023年元至7月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2310.13万元,上年同期基金支出18778.88万元,增长18.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支出2643.55万元。
二、关于补齐健康扶贫政策短板的问题
(一)健康扶贫政策已调整。2020年4月21日,省政府批准我县“脱贫摘帽”,退出贫困县。2021年,我市全面退出区域内“985”政策,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银保监会咸宁监督分局等7家部门印发了《咸宁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方案》(咸医保发〔2021〕31号)文件,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市域内全体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人口由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康扶贫政策进一步规范。
(二)县级财政保障有困难。受目前我县财政困难所限,无力对因健康扶贫“985”政策造成的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超支分担部分提供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管领导:孔贵明 联系电话:13617159929
经办人:张瑶 联系电话:13997521667
通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