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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日期:2022-07-14 16:02 字号: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及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结合全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无负面清单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数据库,健全“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省市监督抽查”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压实动态监测责任,强化汛期前后,雨雪冰冻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应急排查,确保农村危房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住房安全有保障的主导作用;县住建局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发挥好牵头组织、沟通协调、督查调度等作用。同时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二)问题查找、同步整改原则。各乡镇政府要开展贫困户住房动态监测,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清零、鉴定清零、整治清零”三清零要求,坚持查找问题与同步整改相结合,补齐工作短板,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做到应进尽进、应扶尽扶、应改尽改,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改造后再扩建而出现大额负债返贫现象,大力推广应用县住建局编制的《通城县乡村民居建筑风貌图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房屋。同时严格控制改造后再扩建而出现大额负债返贫现象对自筹资金能力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贫困户,通过修缮加固、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六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认定为准

(二)补助标准。对符合六类重点对象的农户按照下列危房类别实行补助:C级危房采用加固方式改造的补助13000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0000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D级危房改造或无房户补助30000元/户

五、建设要求

危房改造要做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通风情况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标准按照《通城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核实核准底数,对我县自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以来的资料台账、网上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查漏补缺,同时排查本辖区内涉及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存在的各类短板,仍然延续户申请、村评议公示、镇审核公示、县审批程序

(二)全面实施阶段统筹谋划,整合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聚焦住房安全保障,全面巩固提升。初步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房聘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7月底前将有改造意愿的“C级”“D级”及时纳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验收巩固阶段 。对标对表,对乡镇、村、户全面进行验收,全年分二期验收,第一期为6月份,第二期为12月份,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分期拨付危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将资金拨付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面建立长效机制,总结经验,巩固深化成果。

七、工作职责

为加强2022年度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巩固拓展,各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严格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落实“县级负主要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务必从严把控,具体做好危房改造新增危房对象的确认、建房进展监控、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的监管、竣工验收、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对于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特别是一户多处房屋,通过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其中有“D级”危房的,定性为住房安全有保障,危房一律不得住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督促拆除消除隐患,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二)住建局工作职责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查调度,组织县级验收。协调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对象确认及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三)各驻村工作组工作职责。各驻村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村委会做好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排查、实施,协助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突出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此项民生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拓展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动态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在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专项资金落实;对于特别困难群众需要兜底解决的,差额部分由驻村帮扶部门和帮扶责任人适当予以支持落实。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当事人多方筹措资金。

(三)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危房改造要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危改对象不适用于“民生和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比有负面清单的对象。对于子女住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房情况,要按照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等9部门出台的《关于敦促赡养(抚养)人严格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通告》执行。各乡镇政府要把“住房安全有保障”作为脱贫攻坚巩固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中之重,驰而不息、持续不断做好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凡因职责履行不到位,漠视群众切身利益,在乡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导致群众对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反映强烈,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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