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六类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全面完成年度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动态监测。落实“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巡查、应急预警排查、部门数据共享”动态监测机制。每年4月和11月前后,各属地乡镇对照农业农村、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名册,全面排查住房安全状况,做到危房“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动态清零”。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六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以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认定为准。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象不适用于“民生和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比有负面清单的对象;子女住安全住房父母住危房情况不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改造方式。农户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自主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购置村集体闲置安全房三种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引导危房户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体量适当、功能完善、安全宜居美丽农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完善使用功能和节能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危房改造要做到住房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通风情况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标准按照《通城县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补助标准。按照危房类别实行补助:C级危房采用加固方式改造的补助15000元/户;D级危房改造或无房户新建补助28000元/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D级危房改造或无房户新建补助35000元/户。
(五)改造进度。坚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鼓励采取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租赁或置换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等多种方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做好兜底保障。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要确保在12月底前竣工率达到100%,并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并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完善农户档案,确保内容真实、资料完整。
(六)整治销号。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转入常态化管理,逐步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对鉴定为C、D级的农村危房,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尽快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已采取管控措施但暂时无法采取工程措施销号的,要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流程。按照“户主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公示)”的报批程序,核准危房等级和对象。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上报县住建局审核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二)实施阶段。统筹谋划,整合资源,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聚焦住房安全保障,全面巩固提升。对初步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房聘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将有改造意愿并符合条件六类对象的C级D级危房及时纳入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验收巩固阶段。对乡镇、村、户全面进行验收,全年分二期验收,第一期为8月份,第二期为11月份,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分期拨付危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将资金拨付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职责要求
(一)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务必从严把控,具体做好危房改造新增危房对象的确认、建房进展监控、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的监管、竣工验收、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
(二)县住建局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危房等级鉴定指导工作;合理分配上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及时将乡镇上报的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情况推送至相关部门;及时总结通报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经验和做法,督办工作进度,协调工作问题;负责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进行指导;会同县财政、县农业农村、县民政等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复核、指导验收,协助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等。
(三)县财政局职责。会同县住建局共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至县住建局;协助县住建局将补助资金发放至改造对象“一卡通”账户;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民政局职责。负责审核识别乡镇上报危房户名单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身份。
(五)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审核识别各乡镇上报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身份。
五、监督检查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同相关单位对各乡镇危房改造对象审批程序、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