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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日期:2023-07-27 10:15 字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办质电〔2023〕28号)要求,根据《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建筑领域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在全县建筑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落实落地。坚持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抓整改与提能力相结合,抓排查与重治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县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显著增强;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的精准严格执法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两个清单”为抓手,推进建筑领域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按规定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要到岗履责。对洞口、临边、通道口防护,高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钢平台等重点部位、环节要每日开展巡查,建立排查台账。监理单位要对关键施工过程实施旁站、巡视,建立旁站巡视记录。

(二)全面开展安全作业风险辨识管控。行业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维护。行业企业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是否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三)突出重点环节和部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危大工程方面。严格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建设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紧盯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加强方案编写、论证、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坚决杜绝方案和现场施工“两张皮”现象,以及现场施工“三违”行为。

2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给排水管网、地下管廊等部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探测有害气体浓度和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施工前安全交底和培训,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告知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到自我保护和科学施救。

3高处作业方面强化作业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了解高处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强制性安全措施。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企业安全员要加强作业面全程巡查,作业前认真检查脚手架、吊篮、爬梯、洞口临边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防护栏杆搭设规范,合理配置安全带挂点、安全母绳、临边“生命线”,安全网张挂齐全。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网、临时设施等材质检查,不符合防火等级要求的,一律予以拆除和更换。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面、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堆放处、工地食堂和工人宿舍等区域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四)组织对外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建设单位要针对所发包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针对所承揽的房屋市政工程承包、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承包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质、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依法分包工程的承揽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项目达标建设,强化运行过程中动态变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加强演练评估,查找风险识别、先期处置、隐患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25日前)。成立县住建局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县建设工程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统筹推进工作。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明确细化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及有关要求,各企业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对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改(2023年5月25至8月31日)。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我局将组织专业团队,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定点指导,着力提升企业项目排查整治技术支撑能力。

(三)精准执法(202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我局将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项目,一线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意义大,责任重,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责任,切实落实工作措施,健全清单管理,办结销号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开展培训。企业针对项目一线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或者结合入职培训和年度轮训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生产相关课程,重点加强专项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建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业务知识教育,强化责任心,提高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压实工作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纠,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我局将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落实整改。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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