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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业项目实行“零收费”的通知

日期:2022-10-26 11:06 字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三抓一优”,助推工业崛起,培育经济发展新功能,根据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工业项目登记和建设环节继续实施“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零收费”是指在2021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3年间,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在企业登记和建设环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城市施工道路占用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动产登记费(含变更、更正、异议)、不动产登记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需上缴市级以上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财政承担并入缴。

二、适用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的工业制造业、信息化领域项目,享受“零收费”优惠政策,包括:

1.工业基建、技改项目;

2.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工业内资、外资类投资项目;

4.软件服务业内、外资项目,不包括其他服务业等非制造业项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项目,不得享受“零收费”优惠政策:

1.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

2.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要求的;

3.属于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产出等“三高一低”范畴的;

4.投资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

三、实施程序

申请享受“零收费”政策的工业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落户县政府直接管理的各园区的工业项目,经相关园区和职能部门确认工业项目性质和类别后,统一由各园区代办“零收费”手续,不在各园区的工业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办“零收费”手续。

(二)在企业登记环节,县财政局窗口负责免缴核准,县市场监管局窗口负责办理企业登记、县联合办税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完成。

(三)在建设环节,各相关园区负责协调完成项目环评、立项、规划、气象、人防、城管、园林、消防等各项审核工作。以上事项同步办理、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县政务办对有关办理环节进行协调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县直相关部门及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免缴规定,不得以其他名目继续收费。

(二)工业项目获得“零收费”批准之日起,应在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及投资到位等情况的跟踪落实由园区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应当取消该项目免缴资格,追缴已免缴的费用:1.项目建设期限超过2年;2.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3.项目批文、协议、合同、工商注册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复印件存在弄虚作假;4.存在其他弄虚作假骗取免缴资格的行为。

(四)在“零收费”政策执行期间,县直相关单位不得放松行业监管,应主动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不得以罚代管,切实为工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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