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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城县建设项目“六证”同发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2-10-28 10:48 字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通城县建设项目“六证”同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日

通城县建设项目“六证”同发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在探索总结建设项目“书证同发”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对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新增“标准地”出让的工业项目,利用土地挂牌公告至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时间,采取意向竞买企业先行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再造审批流程的方式,在企业按合同约定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应缴税费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日一次性核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土地)及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实现“六证”同发,助力建设项目快速、合法落地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园区同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湖泊、应急管理、气象、文体、税务部门,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开发区的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文物调查、防洪影响、气象可行性、地震安全等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根据区域性统一评价结果,开发区制定并公布开发区产业发展目录清单,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目录清单项目的免予办理统一评价事项的审批(查)手续。

(二)方案同编税务部门组织编制“标准地”税费征收方案,同步征收土地出让金、契税、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明确地块“3+x”(“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X”即规划用地指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控制性指标。

土地交易机构在“标准地”挂牌出让时,一并向社会公告“标准地”出让方案、规划条件、税费征收方案和“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有意向参与“标准地”竞买的市场主体,委托设计单位按照“标准地”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编制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

(三)信息同享。住建部门牵头完善“工改”平台使用功能,设置“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联审端口、连通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系统,汇交、共享“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信息。市场主体竞买“标准地”成功后,当日经济开发区利用土地使用权成交公示的10个工作日,安排帮办人员收集市场主体“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申报资料,推送给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预审,做好核发证照准备工作。需要证前公示的,应在公示期间完成预审;不需要证前公示的,应在收到预审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预审。

(四)流程同构市场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或当天,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填写项目备案信息,申请办理“六证”,一次性提交“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电子资料;各审批部门共享一套“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申报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并将所办证照的扫描件上传至“工改”平台,将纸质版证照及附件报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窗口统一发放六证。

(五)验收同步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照审批内容及企业承诺事项进行验收、核实,对符合要求的,出具验收证明文件,并在《不动产权证》(土地)上注明“标准地”;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不予通过联合验收,并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责任。项目投产后,项目所在开发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达产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出具达产复核意见;对未通过复核的,督促指导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不予通过达产复核,并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责任。项目达产复核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三、工作流程

(一)拟定“标准地”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拟定“标准地”规划条件和出让方案,完成权籍调查,收集税务部门编制的税费征收方案。

二)“标准地”出让公告土地交易机构将“标准地”出让方案、规划条件、税费征收方案及“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所需申报资料、办理流程等一并向社会公告。

(三)公示和预审市场主体竞买“标准地”成功后,在成交公示期间,由开发区帮办人员负责收集企业提交的“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申报资料,推送给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预审。需要证前公示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完成预审;不需要证前公示的,应在收到预审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四)市场主体网上申请“标准地”出让成交公示无异议的,市场主体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后,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在工改审批平台“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端口填写项目备案信息,上传“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申报资料,申请办理六证。

(五)部门联审发证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市场主体“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网上申报资料后,按照职责在1个工作日同步办结六证,将所办证照的扫描件上传至“工改”审批平台,并将纸质版证照及附件报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由窗口统一向市场主体邮寄或颁发六证证照。

四、“六证”同发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申请表;

(二)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设计图、效果图、单体建筑施工图、市政管线工程设计图、规划与建筑指标一览表等);

(三)企业确定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信息资料;

(四)市场主体出具的“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承诺书。

五、“六证”同发的承诺书内容

“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承诺书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承诺按照“标准地”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承诺证后30天内或(在底板施工前取得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补充完善建筑施工图审查文件(符合施工图豁免审查的项目无需提供);

(三)承诺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已落实;

(四)承诺工程建设资金已到位;

(五)承诺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伤保险,承诺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承诺按照审批内容建设,接受部门证后监管,并承担因违法违规建设产生的经济与法律后果。

六、保障措施

(一)再造审批流程住建部门在6月30日前完成“工改”平台“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联审端口设置和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建立拿地即开工项目“六证”同发审批流程,实现“一网、一窗、一套材料”办理。

(二)完善“豁免”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进一步深化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豁免”管理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减少“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查、审批事项。

(三)建立帮办机制。县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拿地即开工”六证同发项目帮办机制,明确具体帮办人员为市场主体提供事前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事中沟通协调、督促推进,事后解难答疑、跟踪问效等服务,促使政府与企业、服务与需求高度契合、无缝衔接。

(四)加强证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按审批要求建设,杜绝违法违规建设。

(五)强化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在“标准地”建设、投资、税收方面承诺兑现结果开展信用评价,并在通城县信用管理平台对如期履约或严重失信的企业及企业法人在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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