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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的通知

日期:2023-08-22 09:31 字号: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我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现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

(一)取消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环节。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环节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在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对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批部门在湖北省建筑市场建筑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自动生成电子施工许可证。违法开工的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正常流程办理。

(二)取消施工许可纸质申报材料。建设单位通过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传材料和填报信息,审批部门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实现全流程无纸化100%网上办理。

(三)压缩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将施工许可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切实加强事前指导,确保优化审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从严执法。各部门要坚持“放管服”结合,加强对承诺办理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建工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罚。

三、本《通知》从2023年5月5日起执行。

附件: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承诺书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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