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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22 09:39 字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071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验收效能,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实行联合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取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联合验收完成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根据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推行“验登合一”模式。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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