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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的通知(试行)

日期:2023-08-22 09:46 字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推动我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中推行提前服务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领域“三减一优”工程,进一步推进减时限、减材料、减流程、优服务工作目标,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实现“让企业群众少跑腿,轻轻松松办成事”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通城县范围内所有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全面实行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提前服务机制。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包括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等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

三、具体内容

1.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用气、通信网络等政公用设施报装的申请环节。供电单位主动对接服务项目建设单位;住建部门明确供水系统设施(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井、消防水池等)、供气设施要求,提前指导项目供水、供气设施建设,提供与城供水、供气干管连接方案。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须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告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项目规划有关信息,并出具项目施工用水、用气等接口位置的业务告知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负责向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出具业务告知函,由相关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业务办理到位,并及时向当地工改办的出具业务办理完成反馈函。

2.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正式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的申请环节。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政公用服务单位应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意见,制定相应接入方案。

3.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报装手续提前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按规定程序参与限时联合验收,出具相关验收结果文件,并在审批管理系统中反馈已经办理接入的信息。

四、责任分工

1.工改办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工程建设项目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优化工作,负责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业务告知函向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出具业务告知函,并明确办理期限。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将项目规划信息第一时间推送至至工改办住建局)并出具项目施工用水、用气接口位置的业务告知函。

3.各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公用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4.各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单位:负责按照业务告知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务办理并及时反馈。

五、有关要求

1.各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各政公用服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公用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建立服务评价标准,对政公用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3.对各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工作质量与效能,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并纳入全政务服务工作“好差评”和党风政风行风正风肃纪评议。

4.在开展提前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于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至工改办住建局),田工改办住建局)负责梳理、分解、交办,并实行销号制管理,切实督促解决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到位,切实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通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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