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 号)和《通城县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隽营商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通城县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进一步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实行竣工联合验收。
二、验收原则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遵循“一网通办、一份承诺、一次验收、一日办结、超时默认”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验收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三、申请条件
1.已完成本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建设内容;
2.工程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质量竣工预验收,并取得档案专项检查结果;
3.已完成联合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测量工作;
四、验收内容与验收形式
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在联合验收环节一并核实把关,园林绿化竣工验收、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在联合验收环节一并进行,园林绿化验收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同步开展验收和验收监督,其他法定验收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办理程序
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号)的办理程序办理。对于联合验收系统要求的上传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除联合验收事项所必须上传的消防竣工验收报告(含工程竣工图)及“多测合一”成果资料2项材料需按要求上传外,其他和公共服务设施材料均可实行承诺办理,建设单位申报联合竣工验收时可提交《告知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对其作出承诺的事项负责。其中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反馈意见,园林绿化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可上传与联合竣工验收一并验收的情况说明即可。
六、办理时限
综合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联合验收材料后,通过联合验收系统推送至相关各职能部门,相关各职能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综合窗口在收齐审查意见后,统一反馈至建设单位,并通过联合验收系统向综合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和结论,材料审查结论包括同意受理和补齐补正两种。
相关各职能部门均反馈同意受理的审查结论后,综合窗口及时做出受理决定,联合验收系统自动将受理决定推送至规划、消防、人防和档案管理职能部门,综合窗口应同步将受理决定反馈给建设单位,并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建设单位同步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工作,住建部门根据确定的时间集中组织规划、消防、档案、园林、质量监督等职能部门至现场开展核验和验收监督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含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并上传结论文书。
各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为补正的需详细说明理由,通过联合验收系统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
对于联合竣工验收为通过的项目,综合窗口当日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
对于验收为不通过的项目,对应职能部门应在系统中填写明确未通过事项,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等。综合窗口汇总相关意见后,同意反馈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向综合窗口提出复验申请。
联合竣工验收自综合窗口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七、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住建局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以及消防、城建档案验收和质量竣工验收事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接入等验收把关事项;县资规局负责规划条件核实事项;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其他验收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强化事前技术指导。事前技术指导服务涵盖3个联合验收事项和质量竣工验收、园林绿化竣工验收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验收事项。工程建设项目进入验收阶段后,可向住建局帮办代办服务专员提出技术指导需求,由帮办代办服务专员通知资规、消防、质量监督、城管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验收事项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时间安排主动上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事前技术指导服务的通知形式包括正式函件通知、电话通知、微信或QQ工作群通知等,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并在完成技术指导后及时将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反馈住建局帮办代办服务专员。
除规划、消防、档案等3项联合验收事项外,其他验收(或把关)事项在符合验收(或接入)条件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验收(接入)手续,并将验收(接入)证明材料反馈给住建局帮办代办服务专员。
对于在事前技术指导中发现项目存在的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主动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并在问题整改到位且符合验收条件后及时反馈住建局帮办代办服务专员。
(三)实行“超时默认”机制。对联合验收工作确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实行“超时默认”机制,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查、受理、验收等意见。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相关意见,则联合验收综合窗口直接适应“超时默认”机制,出具《联合验收超时默认告知书》,全部专项验收通过且同步上传结论文书后,综合窗口应当在收齐各部门结论文书的当天,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并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加强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办,对不落实通知要求、工作推进不力的,主办部门将报请市工改领导小组严肃通报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