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0日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严格双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动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一单两库”。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省住建厅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通城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局监管需求,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做到“应纳尽纳”,动态调整我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实际,统筹制定本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抽取过程要公开、公正,开展实地检查要规范、严谨。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抽查资料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签字完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联合抽查。按照关于印发《通城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隽先联发〔2023〕1号)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不断提高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局以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附件1)为抓手,坚持“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结合住建领域特点和被检查对象所涉及抽查事项的交集度,组织开展跨部门或科室内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住建领域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积极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根据企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随机抽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四)强化后续处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工作,及时录入后续处理结果。本着“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五)强化宣传培训。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提高全局检查人员系统操作能力和针对检查事项的执法能力与素质,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实践,不断优化随机抽查方案,提高检查效果,努力达到既减轻监管对象负担又提高监管质量的目标,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抽查纪律。检查过程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违纪或消极不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通城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住建局牵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县住建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1
通城县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住建局牵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领域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时间 |
1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 估价租赁等房地产从业单位 | 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物业股) | 市场监管部门 | 7 月 前 |
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 房地产开发、物业、中介、估价、租赁等房地产从业单位 | 住建局(房地产事务中心、物业股) | 发改、市场监管部门 | |||
2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住建局(建工局) | 人社局 | |
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住建局(消防股) | 消防救援部门 | |||
3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住建局(燃气办) |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住建局(燃气办) | 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
附件2 | |||||||||
县住建局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 |||||||||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项目 | 抽查比例 | 抽样检验批次数量 | 抽查对象 | 实施层级 | 抽取时间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2023年度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监督检查 | 50% | 1次/年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 | 县级 | 4-10月 | 建工局 |
2 | 2023年度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 50% | 1次/年 |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 | 县级 | 4-10月 | 建工局 |
3 | 2023年度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 | 10% | 1次/年 | 在建项目工地、建筑施工企业 | 县级 | 4-10月 | 建工局 |
4 | 2023年度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50% | 4次/年 | 在建项目工地、建筑施工企业 | 县级 | 3、6、9、12月 | 建工局 |
5 | 2023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50% | 4次/年 | 在建项目建筑工程项目 | 县级 | 3、6、9、12月 | 建工局 |
6 | 2023年度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50% | 2次/年 |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 县级 | 4-10月 | 建工局 |
7 | 2023年度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督检查 | 20% | 1次/年 | 工程项目相关各方主体 | 县级 | 6-12月 | 节能办 |
8 | 2023年度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检查 |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检查 | 对违规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检查以及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的检查 | 50% | 1次/年 | 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 | 县级 | 4-10月 | 节能办 |
9 | 2023年度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0% | 1次/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县级 | 4-10月 | 房地产事务中心 |
10 | 2023年度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 20% | 1次/年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县级 | 4-10月 | 房地产事务中心 |
11 | 2023年度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 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 50% | 1次/年 |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 县级 | 1-12月 | 燃气办 |
12 | 2023年度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 20% | 1次/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 | 县级 | 4-10月 | 勘察设计股(建工局) |
13 | 2023年度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50% | 1次/年 | 物业服务企业 | 县级 | 3-12月 | 物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