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验收效能,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指南》(鄂建文﹝2022﹞5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071号)、《关于调整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咸建发〔2023〕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通城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进行进一步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审批时限
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号)文件规定的自联合验收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为8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
相关验收主管部门在收到综合窗口通过联合验收系统推送的建设单位提交联合验收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综合窗口作出联合验收受理决定后,相关验收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和出具验收意见。
二、精简申报材料
将通城县联合验收申报材料由《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鄂建﹝2022﹞2号)文件规定的45项精简为14项,详见附件1。对调整后验收系统必填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等各审批部门制作产生的均适用告知承诺制,由各验收主管部门自行负责获取和核实,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三、联合验收事项与验收模式
(一)验收事项
按照鄂建《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22〕2 号)文件规定,将联合验收事项由原来的7个调整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共4个事项。
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备案、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事项、房地产项目物业承接核验、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等事项在内的其他验收或把关事项,改为项目申请联合验收的前置条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建设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建设及验收工作。
(二)验收模式
综合窗口作出联合验收受理决定后,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集中组织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部门至现场开展核验工作,相关验收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并在联合验收系统上传结论文书。
联合验收模式由原先“同一时间集中联合验收”或“分时分段验收”两种模式调整为“同一时间集中联合验收”一种模式,即实施“统一申报、一窗受理、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集中反馈、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验收模式。
四、加强事前技术指导
工程建设项目进入验收阶段后,可向县政府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事前技术指导需求,由综合窗口及时通知相关验收事项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上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事前技术指导服务的通知形式包括正式函件、电话、微信或QQ工作群等通知形式,各验收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对在事前技术指导中发现项目存在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问题,各验收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并主动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在技术指导服务完成和在问题整改到位符合验收条件后及时反馈给综合窗口。
全部专项验收通过且同步上传结论文书后,综合窗口应当在收齐各部门结论文书的当天,出具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并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五、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22〕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优化联合验收工作对我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主动担当作为、靠前服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批、管”联动,“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及容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不能“一放了之”。要主动提醒承诺时限,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约践诺,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拒不履行承诺行为进行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实行“超时默认”机制。对联合验收工作确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实行“超时默认”机制,各验收事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验收合格的决定并在联合验收系统中上传结论文书。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是否验收合格结论意见的事项,由综合窗口直接适用“超时默认”机制出具《联合验收超时默认告知书》。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联合验收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督办,对在联合验收工作中存在拒不开展事前指导、拒不配合联合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等违规行为的,将报请县工改领导小组、县营商办予以通报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城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隽工改办〔2019〕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2.联合验收申请表(模板)
3.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模板)
4.公共设施服务验收表(模板)
5.不涉及验收事项情况说明(模板)
通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通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通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城县供电公司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申报材料(必填项带*) | 提交材料要求 |
(一)通用申请材料 | ||
1 |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 | 模板见附件2 |
2 | 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 建设单位提供 |
3 | 工程竣工图(含规划、人防、消防等)(*) | 建设单位提供 |
4 |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 建设单位提供 |
(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所需材料 | 免提交 | |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 ||
建设人防工程项目所需材料 | ||
5 | 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监理报告(*) | 建设单位提供 (备注:经批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提供人防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 |
6 | 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 |
7 | 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 |
8 | 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防护设备保修书、已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及暂缓安装人防防护设备清单、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人防防护设备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 |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 ||
9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建设单位提供 |
(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所需材料 | ||
10 | 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 | 模板见附件3 |
(六)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有关资料 | ||
11 | 公共设施接入服务验收表(*) | 模板见附件4 (针对不涉及验收事项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5) |
(七)其他资料 | ||
12 | 竣工结算备案表(*) | 建工局造价站提供 |
13 | 质监机构反馈单(含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质量监督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供) |
14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城管部门提供 |
附件2
联合验收申请表
项目代码:项目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建设单位︵ 个人 ︶ | 建设单位名称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名章)申请单位:(公章) | 委托人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 ||||||||
通讯地址 | 省 市 区(县) | |||||||
申请事项 | □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已建设人防工程□经批准异地建设人防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不动产登记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工程名称 | ||||||||
工程代码 | 工建码 | |||||||
建设地点 | 市(州) 县(区) | |||||||
项目类型 |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 □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 □社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其他工程 | |||||||
申报验收 工程规模 | 面积m2 线长m | 申验部分合同造价(万元) | 工程类别 | □建筑□市政 □装饰装修 □其他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颁布 时间 | |||
编号 | |||||
施工许可证 | 颁布 时间 | ||||
编号 | |||||
竣工验收情况 | 竣工 日期 | ||||
竣工 内容 |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 审批面积(㎡) | ||||
竣工面积(㎡) | |||||
建设工程使用性质 | 审批使用性质 | 实际使用性质 | |||
建设工程红线定位与验线 | 放线 时间 | 验线 时间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审查意见为合格的) | 审查合格日期 | ||||
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 建筑 高度 | |||
建筑类型 | □工业建筑 □公共建筑 □住宅建筑 □其他 | 是否为人员密集型场所 | □是 □否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勘察 单位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 单位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监理 单位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 单位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如有多家单位,请在此格填写)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层数 | |||||||
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
□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 | 装修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土建工程 |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 □封闭楼梯 □消防车通道 □消防控制室 | |||||||||
□消防设施及其他 | □室内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灭火器 □其他 | |||||||||
□是否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是否为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 ||||||||||
工程简要说明 |
竣工验收单体建筑概况表 | |||||||||
序号 | 单体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层数 | 建筑 高度 | 结构 类型 | 耐火 等级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线性工程竣工概况表 | |||||||
序号 | 线性工程名称 | 结构 类型 | 防火设计 类别 | 耐火等级 | 长度 | 使用功能 |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涉及消防验收,消防施工单位也应在此盖章 | ||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勘察单位确认: (勘察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申请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 |||
申请人签名 | 日期:年月日 | ||
说明事项:本表仅作为申请办理联合验收的凭证,它用无效。 |
附件3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日期 | 完工日期 | ||
专项检查结果 | |||
序号 | 专项检查内容 | 结论 | |
1 | 工程档案移交清单及归档说明齐全。 | ||
2 | 工程文件内容填写完整、结论明确,签字、签章完备。 | ||
3 | 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符合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图面整洁,竣工图章完备。 | ||
4 | 工程文件的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整理等符合要求。 | ||
5 | 工程声像文件内容、质量、格式等符合要求。 | ||
6 | 工程电子文件内容、格式、载体等符合要求。 |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 ||||
公共设施接入服务验收表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验收人员 | 联系方式 | |||
验收情况:þ房地产项目 þ非房地产项目建设的项目,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目前,该项目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已完成水、电、气永久性接入,购房人可持身份证申请开通使用。通信设施已按有关规定预设。排水设施雨水、污水已按规定要求实现分流,接入市政管网。 | ||||
序号 | 验收事项 | 主要内容 | 是否符合验收要求(由五方责任主体填写,填写内容为符合/不符合/不涉及) | 验收主管部门意见 |
1 | 供电 | (供电公司) | ||
2 | 供水 | (水务集团) | ||
3 | 排水及雨污分流验收 | 1.管道、回填土等原材料2.建筑雨污分流排水系统3.规划红线范围内雨污分流排水系统4.雨污分流功能性测试5.相关资料文件 | ||
4 | 供气、供热 | (燃气办) | ||
5 |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 | (通建办) | ||
6 | 有线电视专属网络工程 | |||
7 | 规划红线内道路验收记录 | |||
8 |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 1.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 □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 □2.主要节能措施3.墙材4.预拌砼用量(m³)5.绿色建筑标识 | ||
9 | 充电桩 | 1.充电桩区域、外观、型号2.充电桩数量3.充电桩接地保护措施4.相关资料文件 | ||
10 | 停车场(含非机动车)验收 | 1.车位类型、数量、尺寸2.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区域、大小、数量3.停车场(含非机动车)标识4.停车场(含非机动车)出入口设置5.相关资料文件6.其它 | ||
11 | 快递箱(柜)验收 | 1.快递箱(柜)设置区域2.快递箱(柜)设置数量3.相关资料文件 | ||
12 | 无障碍设施(含适老化)验收 | 1.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建筑入口、入口平台)2.水平及垂直交通(候梯厅及电梯轿厢)3.其他公共场所,如:公共厕所等(公共走道)4.适老化设施5.相关资料文件 | ||
13 | 环卫设施验收 | 1.环卫设施设置区域2.环卫设施收纳容量3.日常维护措施4.相关资料文件 | ||
备注: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建议上传相关证件;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建议上传相关证件。 | ||||
验收单位意见: | ||||
建设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盖章): | 年 月日 | 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 年 月日 | |
设计单位(盖章): | 年 月日 | 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 年 月日 |
附件5
情况说明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不涉及等验收事项。
我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违反承诺内容,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说明。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监理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注册章)
年月日